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5-1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在四川德阳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晓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9)。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报全文》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负责公司201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3月24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XYZH/2014CDA4046-1),《审计报告》全文已同期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由于公司2014年度亏损,为保证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1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15年拟续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201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5万元(不包括审计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
此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晓彬、虞孟良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5-17)。
八、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晓彬、虞孟良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关于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18)。
九、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银行借款融资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模、质量、国际化”的发展方针,以及“百亿美丰、百年美丰”的经营目标,为加强公司银行借款融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特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晓彬先生全权负责并审批公司的银行借款融资事宜,审批权限为每年累计新增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单笔银行借款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同类利率标准。授权期限三年。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将同期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6)。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5-1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在四川德阳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九、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银行借款融资事宜的议案》;
十、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一、四、五、六、七、八,共六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第二、三、四、六、七、九、十,共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5-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度(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15:00至2015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0日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公司总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八项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银行借款融资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4)及同期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流通股国有、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4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总部 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1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美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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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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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结果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爽、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2.会议费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六、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五十一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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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委托人未做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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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5-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分公司”)购买公司生产所需部分原料——天然气。西南分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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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2015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西南分公司的累计交易金额为10,65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分公司”),负责人:甘振维;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13楼;注册号:510000000190197;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销售;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西南分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总公司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西南分公司与公司有多年的交易经历,是公司稳定的生产原料供应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双方已形成了固定的交易伙伴关系,对于对方的履约能力公司表示信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标准
天然气输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的规定。
2.定价政策
与西南分公司的定价政策为:供方根据国家、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即时公布的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计算;或在国家或地方政策允许时,按照双方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确定。如果遇有政府出台相关的价格变动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天然气价格应从该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文件发布并开始实施之日起同期调整(含国家对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梯收费模式)。
3.预计交易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中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表》,四川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为每立方米2.35元;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64号)文件规定,“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每立方米1.34元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4元”。该文件同时规定,“上游供气企业要保障化肥用气,并对愿意承担冬季调峰责任(无论实际发生冬季调峰事实与否)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其化肥和其他工业用气价格折让幅度分别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20元。化肥用气保障和冬季调峰可中断气价政策的具体事项,由各化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协议约定”。
(二)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向西南分公司购买原材料的关联交易合同为一年一签,2015年度合同目前暂未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天然气是本公司主要的生产原料,西南分公司是四川省的主要天然气供应单位。本公司与西南分公司之间的交易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已持续多年,和交易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在天然气采购上的关联交易使公司的天然气稳定供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保证,确保了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收款条件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上述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上述《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15年3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晓彬、虞孟良回避了表决。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封希德、杨天均、张鹏对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上述《关于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四)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益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5-1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经营需要,并从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公司拟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财务成都分公司”)办理贷款业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晓彬先生每年累计新增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单笔银行借款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财务成都分公司办理贷款业务。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2015年在6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财务公司进行贷款为基础,公司2015年度在财务成都分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3360万元(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预测),低于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6楼
法定代表人:谷曙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000025379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刘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8418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5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为关联法人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贷款的利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与财务成都分公司协商确定。
公司2015年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与财务成都分公司签订相关金融服务协议,即在全年6亿元、单笔1亿元授信额度内在财务成都分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公司董事会确保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定价,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2015年,公司选择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申请办理贷款业务,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角度出发,可为公司长远发展寻求畅通的融资渠道和可靠的资金支持。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成都分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务成都分公司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亿元。
六、审议程序
上述《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晓彬、虞孟良回避了表决。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封希德、杨天均、张鹏对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上述《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四)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5-1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金融工具的列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在公司编制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其他准则自2014年07月01日起实施。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0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0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它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要求,公司需要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报表科目金额产生影响,不对公司本期及2013年度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二)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要求,公司对职工薪酬进行了重新分类,重新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等。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与相关成本费用会计科目设置与日常核算范围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要求,公司应将未摊销的递延收益按一年以内摊销的金额及剩余未摊销金额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及递延收益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其他流动负债”及“递延收益”两个报表科目金额产生影响,不对公司本期及2013年度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它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本期及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5年0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