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版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3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7版:信息披露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5-1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人民币7.5元/股的价格认购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认为:

      1、被担保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公司彩易达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全额提供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2、彩易达的资产质量较高,主要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并呈快速增长态势,偿债能力较强且信誉良好,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彩易达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3、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彩易达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同意公司为彩易达的贷款提供最高限额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5-1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情况概述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人民币7.5元/股的价格认购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1,000万股。

      2、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

      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尚需取得厦门国际银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厦门国际银行)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3、法定代表人:翁若同

      4、注册号:350000400002013

      5、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25H135020001

      6、注册资本:人民币229,313万元

      7、公司类型:股份制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非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

      9、成立日期: 1985年8月31日

      10、股本情况(前十大股东)

      ■

      11、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上述2013年度财务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2、出资金额:以每股人民币7.5元/股的价格认购厦门国际银行1,000 万股,合计7,500万元人民币。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增资协议,后续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后另行披露。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厦门国际银行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85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设立,成为我国首家中外合资银行,我国唯一一家拥有境外机构的城商行,是我国第一家引入国际金融组织及发达国家战略投资者的商业银行。

      在2014年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全球1000大银行排名”中,厦门国际银行按总资产排名第320位,按一级资本排名第444位,是全球银行500强银行之一;在国内145家城商行中,2014年末厦门国际银行跻身前10名。荣获《当代金融家》2014年最佳中小银行评选—“最具特色银行奖”,以及英国《金融时报》和德国罗兰贝格2013年“中国最具成长潜力区域商业银行”。

      本次投资厦门国际银行将有利于公司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及未来的投资收益。此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不良影响。公司投资厦门国际银行尚需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股东资格审查。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

      1、市场对厦门国际银行本次增资扩股认可度极高,促使市场认购股份数大于其实际发行股份数,因此公司存在股份认购不到或认购不足的风险。

      2、市场风险,目前利差收入仍是中国银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随着宏观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的冲击,国际的获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3、竞争风险,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同业间竞争更加激烈。

      4、信用风险,若宏观经济不景气,不良贷款可能增加,将会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贷款业务方面。

      5、本次增资行为尚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有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对上述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密切关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5-1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25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易达”)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做一年期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限额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为一年。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担保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签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3003676709

      3、设立时间:2002年03月11日

      4、法定代表人:郑健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7号3207室

      6、注册资本:2,050 万元

      7、经营范围:制造大屏幕。技术推广服务;调试、维修、租赁电子产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大屏幕、照明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办公用机械。

      8、与公司的关系:彩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9、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736.33万元,负债总额2,719.66万元,净资产2,016.66万元,营业收入4,856.11万元,净利润487.34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501.25万元,负债总额2,298.27万元,净资产2,202.98万元,营业收入8,141.68万元,净利润505.1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拟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主合同债务人: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具体以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保证期间:一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

      1、被担保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公司彩易达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全额提供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2、彩易达的资产质量较高,主要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并呈快速增长态势,偿债能力较强且信誉良好,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彩易达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3、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彩易达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同意公司为彩易达的贷款提供最高限额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过担保类业务及逾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21,402万元的1.3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