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008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 日在武汉通过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马智欣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真锅雅文董事出席会议并代行董事权利,菲利普.盖林-博陶董事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福寿先生主持。 2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减值准备计提的变化,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减少共计16473万元。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
公司2015年经营计划:汽车销量258,600辆,发动机销量203,388台,营业收入206.91亿元。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五)、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0,583,706.18元,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73,327,475.84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631,200,811.43元。公司拟按2014年末总股本2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40万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六)、关于申请12.5亿元汽车回购额度的议案
同意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经销商或法人客户提供可选择性的汽车销售回购。授权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额度(余额):人民币12.5亿元。详情请见《东风汽车关于汽车回购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0)。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七)、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层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度116.45亿元,用于经营所需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汽车金融服务网络、国内外保理等业务,但不包括贷款项目。该授信额度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有效。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追加额度或董事会认为需要降低额度时,提请董事会重新决议。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12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不含税)。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关联交易
1、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日常购销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福寿、欧阳洁、雷平、马智欣、真锅雅文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请见公司《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1)
2、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购销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福寿、欧阳洁、雷平、马智欣、菲利普.盖林-博陶、真锅雅文回避表决。
表决票:3票,赞成票: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情请见《东风汽车2015年日常购销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2)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东风商标使用许可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福寿、欧阳洁、雷平、马智欣、真锅雅文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
详情请见《关于东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3)。
4、关于租赁东风汽车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福寿、欧阳洁、雷平、马智欣、真锅雅文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 4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情请见《关于土地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4)。
5、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出租土地的议案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福寿、欧阳洁、雷平、马智欣、真锅雅文回避表决。
表决票:3票,赞成票: 票,反对票: 票,弃权票: 票。
详情请见《关于土地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4)。
独立董事对上述五个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关于对外捐赠授权的议案
授权经营层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不含)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捐赠资产事项。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十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十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十三)、《公司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详情请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十四)、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情请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汽车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东风汽车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公司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情请见2015年3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临2015——015)。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将上述第(三)、(五)、(六)、(七)、(八)、(九)/2、(十一)、(十五)、(十六)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弃权票: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009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在武汉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马良杰监事委托康理监事出席会议并代行监事权力,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康理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年报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公司关联交易
1、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购销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购销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东风商标使用许可的议案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租赁东风汽车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出租土地的议案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对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科学决策。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有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14年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了购销产品、零部件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东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关于在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关联交易、向东风小康出售CV03项目车型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2014年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规范透明,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010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汽车回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解决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经销商的付款问题,由公司、经销商及指定银行签订《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具有选择是否回购的权力。
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九次董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申请12.5亿元汽车回购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经销商提供可选择性的汽车回购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经销商或法人客户。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经销商及指定银行签订《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经销商以从公司购入车辆的合格证作为制约并向指定银行缴纳一部分保证金(按贷款额的20%-50%)后,由指定银行向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2、公司收到承兑汇票后向经销商发车,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公司确认销售;
3、当票据到期后经销商无力承兑且有未出售库存车时,如公司选择回购,则公司按合同价的一定折扣回购与合格证相对应的车辆,并将确定的款项划至银行专户。如公司选择不回购,则由银行处置与合格证相对应的库存车,处置款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四、期限及额度
1、授权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额度(余额):总计人民币12.5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达到对经销商的融资支持并实现风险共担,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同意该事项。
三名独立董事认为该汽车回购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011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调整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购销的关联交易公告》,对公司2014年度全年预计发生的日常购销关联交易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现经公司核算,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的日常销售关联交易金额较2014年初的预计金额有所增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2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对公司201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福寿、欧阳洁、雷平、马智欣、真锅雅文回避了表决。
根据《上海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1612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平。东风汽车集团的主要产品包括商用车(重型卡车、中型卡车、轻型卡车、微型卡车和客车及与商用车有关的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和汽车制造装备)和乘用车(基本型乘用车、MPV和SUV及与乘用车有关的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和汽车制造装备)。此外,东风汽车集团还从事汽车及装备进出口业务、金融业务、保险经纪业务和二手车业务等。
该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50%的股权。
2、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62万元美元,法定代表人:杨青。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开发和生产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合营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务。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0%的股份,本公司总经理杨青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朱福寿先生、副总经理丁绍斌先生任该公司董事。
三、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在市场有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没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协议方式定价。
四、 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五、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4年度日常购销关联交易的议案》。9名董事中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2、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5-012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购销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5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 预计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3、 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3亿元,法定代表人:童东城。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的研发、采购、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管理。
公司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悬挂承载系统、气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发动机热系统、车身内饰系统、进气及燃油滤清模块、汽车电子控制模块、仪表传感元件、电机、紧固件、车轮、空压机、油水泵、精密铸造、粉末冶金和有色铸件等主体业务。
本公司的母公司持有该公司99.9%的股权。
4、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7亿元,法定代表人:徐平。经营范围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及零部件、铸锻件、粉末冶金产品、机电设备、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对工程建筑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合资公司经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和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其他服务贸易(含保险代理、旧车置换、金融服务)等。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5、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1612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平。东风汽车集团的主要产品包括商用车(重型卡车、中型卡车、轻型卡车、微型卡车和客车及与商用车有关的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和汽车制造装备)和乘用车(基本型乘用车、MPV和SUV及与乘用车有关的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和汽车制造装备)。此外,东风汽车集团还从事汽车及装备进出口业务、金融业务、保险经纪业务和二手车业务等。
该公司持有东风汽车有限公司50%的股权。
6、 东风汽车公司
注册资本:23.4亿元,法定代表人:徐平。主营业务包括:汽车(含自产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金属机械、铸金锻件、启动电机、粉末冶金、夹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组织管理本公司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兼营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和销售;对汽车运输,工程建筑实施组织管理;与主、兼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及售后服务。
该公司持有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86%的股份。
7、 东风(十堰)实业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法定代表人:罗元红。主营业务包括:汽车改装;汽车零部件及配套件制造;金属结构加工;水电设备安装;商业零售;饮食供应;住宿;舞厅;食品、饮料、化工产品制造;汽车运输;商品车发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及配件、五金工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品)、建材销售;缝纫业;印刷业;修理业;汽车出租;农用车、微型车、中巴车生产、销售。
该公司高管均由东风汽车公司委派。
8、 襄阳邦乐车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述东。主营业务范围: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汽车车桥及汽车配件。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9%的股份,本公司副总经理王继承先生在该公司任董事。
9、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62万元美元,法定代表人:杨青。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开发和生产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合营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务。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0%的股份,本公司总经理杨青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朱福寿先生、副总经理丁绍斌先生任该公司董事。
10、 日本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主营业务:汽车、工业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和他们的配套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和维修;内燃机及其他动力机械和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和修理;船舶及船用发动机的开发、生产、销售和修理;机床、冲压机械、铸造和锻造机械、装配机械和设备、工装夹具、模具及测量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种燃油、润滑油及其他油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各种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和经纪代理、停车场经营;土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物流运输服务;文化、教育和卫生设施的运营;宾馆餐饮;体育俱乐部经营;印刷;非人寿保险经营和人寿保险代理等。
该公司通过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东风集团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控制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11、 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
该公司已改制,并于2015年2月董事会换届,凌钢集团正式托管朝柴动力,因此自2015年开始,该公司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12、 山东东风凯马车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宜顺。主营业务包括: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及零部件的研究与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0%的股份,本公司副总经理丁绍斌先生、刘耀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新峰先生任该公司董事。
13、 湖北江山汽车变速箱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军。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变速箱及其零部件,齿轮箱及其零部件,齿轮,其他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的科技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0%的股份,本公司副总经理王继承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新峰任该公司董事。
三、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四、 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五、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东风汽车公司及其下属关联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年度日常购销关联交易》。9名董事中的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2、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上述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2015——013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东风汽车公司签订有关东风商标许可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东风汽车公司授权本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微型客车和微型厢式运输车)和零部件产品(如铸件、锻件、冲压件)及其包装上,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各类有形载体中使用东风汽车公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
东风汽车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风汽车公司可间接控制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风汽车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风汽车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号
法人代表:徐平
注册资本:23.4亿元
经营范围:汽车(含自产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金属机械、铸金锻件、启动电机、粉末冶金、夹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组织管理本公司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兼营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和销售;对汽车运输,工程建筑实施组织管理;与主、兼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及售后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许可
根据合同约定,东风汽车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授权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在其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微型客车和微型厢式运输车)和零部件产品(如铸件、锻件、冲压件) 及其包装上,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各类有形载体中使用“许可方”所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商标” )。
2、区域
“许可商标”使用区域为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国行政区域。“被许可方”超出该区域使用“许可商标”须向“许可方”另行申请授权。
3、 “被许可方”可在构成其汽车产品的第三方生产的零部件及其包装上使用“许可商标”。“被许可方”应在与使用“许可商标”的第三方签署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下条款:
A、第三方无权向“被许可方”以外企业或个人销售带有“许可商标”的成品或半成品。
B、第三方无权在非“被许可方”采购的零部件及其包装上,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各类有形载体中使用“许可商标”。
C、“被许可方”将追究第三方违约使用“许可商标”的侵权责任。
4、许可商标使用期从2015年1月1日起 ,有效期为一年。
5、本公司年按定额100万美金向“许可方”缴纳商标许可使用费。
6、支付期限: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使用费按使用年度支付,支付日期为下一个使用年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事项。双方在协商本次交易金额时,已综合考虑了本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该交易对本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该议案时,9名董事中的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阅,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2015——014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关于土地租赁的关联交易包括:
1、租赁东风汽车公司所有的564,983.72平方米土地;
2、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出租45,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东风汽车公司
法人代表:徐平
注册资本:23.4亿元
经营范围:汽车(含自产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金属机械、铸金锻件、启动电机、粉末冶金、夹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组织管理本公司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兼营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和销售;对汽车运输,工程建筑实施组织管理;与主、兼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及售后服务。
东风汽车公司持有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6.86%的股份,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5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风汽车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 公司名称: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7亿元,
法定代表人:徐平。
经营范围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及零部件、铸锻件、粉末冶金产品、机电设备、工具和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对工程建筑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合资公司经营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和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其他服务贸易(含保险代理、旧车置换、金融服务)等。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于租赁东风汽车公司土地的交易
租赁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48年5月28日。2015年开始租用面积调整为564983.72平方米。租赁费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20元,年租金为人民币11,299,674.4元。租期内,公司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东风汽车公司支付该等租赁费用。
2、关于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出租土地的交易
协议项下租用宗地租赁面积450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租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36元,即月租金为人民币106,200元整。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于每年3月5日前和9月5日前分别交清上下半年租金。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2011年本公司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将汽车分公司部分厂房设备出售给了风神襄阳汽车有限公司,DFAC所需租赁的土地面积随之减少。故2012年3月,本公司与东风汽车公司重新签订了《关于租赁位于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书》,租赁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48年5月28日。公司与东风汽车公司签订的原《关于租赁位于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面积为673,600.30平方米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书》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废止。
该土地租赁事项于2012年经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4 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故将该土地使用权租赁事项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向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租土地可以使公司闲置资产得到充分利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侯世国、贾小梁、张志宏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阅,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认为上述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