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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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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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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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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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度,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公司管理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应对环境的变化,经营团队深入推进公司经营发展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转变,将公司的改革推向更深层次和更宽领域,改革成效明显,管理水平和经营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本年度,公司在承担了轨道交通产业前期巨大投入的情况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营业收入12.75亿元、营业利润-6,512.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8.90万元,较上年度分别增长2.23%、46.64%、18.44%,经营状况总体呈现平稳向上的运行态势。在新产业发展方面,公司在2014年加大了对现代有轨电车交通系统产业的投入,在市场拓展、线路规划设计、车辆研发制造、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完整产业链建设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通过自我发展、收购、对外合资合作等方式,完全掌握了现代有轨电车线路关键技术,具备了产业化能力,为城市现代有轨电车建设“一体化”服务提供了保障,特别是年底战略性的收购了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取得了现代有轨电车的关键部件——超级电容器的主导权,为公司在有轨电车产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作为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的重要载体企业,已系统掌握现代有轨电车的关键技术。 其中,线路三大关键技术:车辆技术、轨道系统技术和“四电”控制技术已实现产业化。规划设计技术已为20多个城市提供服务。运营管理与维护技术已做好服务线路运营的充分准备。公司将继续加强在轨道交通产业在技术、生产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坚定地往成为现代有轨电车的系统方案解决商的方向前进。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和国家对环保的不断重视与投入,将有力推动公司轨道交通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为现代有轨电车交通系统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地质灾害治理业务方面,本年度已取得良好的开端,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这些新产业的顺利开展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转型升级和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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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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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系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将收到的预计在一年以后结转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追溯重分类调整至递延收益列报。2013年12月31日调整金额为11,768,100.00元,2013年1月1日调整金额为11,860,100.00元。
2)资本公积调整,系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将以前年度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从资本公积追溯重分类调整至综合收益列报。2013年12月31日调整金额为2,590,498.95元,2013年1月1日调整金额为517,723.35元。
3)2013年1月1日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除上述调整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系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将2012年末暂挂“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及“其他非流动负债”反映的拟转让资产重分类调整至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列报。上述资产已于2013年度转让完毕。
除上述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不产生任何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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