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213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3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与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高铁行业宏观环境有所好转,市场需求有所增加,但宏观经营环境仍较严峻,公司进一步加强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加强资金及成本费用管理,内挖外扩,在公司各级人员共同努力下,实现销售收入127,509.0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8.9万元,较上年增加18.44%,营业利润较上年减亏5,692.66万元,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22,753.00万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年报全文见2015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15-011)刊登在2015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新筑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筑股份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新筑股份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本保荐机构对新筑股份董事会披露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监事会、独立董事针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7、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针对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关于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5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808,072.73元,截至201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96,633,235.60元;合并实现净利润9,257,572.72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11,588,953.1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现提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按10%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180,807.27 元。
(2)由于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金额较小,且考虑到2015年公司将继续对现代有轨电车产业的持续投入,资金需求较大,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新业务处于起步阶段,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1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2015年经营计划,公司管理层经仔细研究、合理估测,公司拟在2015年向相关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分配将视实际需要而定。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
该议案有效期自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类似授信议案时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股份公司以大额票据质押开具小额承兑汇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经营需要,为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以收到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公司货款,经商议,2015年总体质押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于2015年4月2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题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题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5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独立董事周本宽、李双海、李永强向股东大会述职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漏重大遗。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213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3月13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蔚波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张于兰女士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高铁行业宏观环境有所好转,市场需求有所增加,但宏观经营环境仍较严峻,公司进一步加强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加强资金及成本费用管理,内挖外扩,在公司各级人员共同努力下,实现销售收入127,509.0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8.9万元,较上年增加18.44%,营业利润较上年减亏5,692.66万元,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22,753.00万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2015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15-011)刊登在2015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将该专项报告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依法运行情况,同时,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营运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5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同公司201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能与关联方发生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业务,预计2015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360万元。
1、2015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四川新筑路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路业”)成立于2005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晶;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二段龙潭工业园;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技术服务与咨询。
新筑路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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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混凝土”)成立于2012年7月20,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晶;注册地址:新津县普兴镇兴物1路以南;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木材);
新筑混凝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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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筑展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博环保”)成立于2009年11月2日,展博能源成立于2009 年11 月2 日,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学英,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工业园区A区,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环保工程、环保技术服务;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引进、应用;清洁能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施工;工程咨询;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冶金炉料、石油焦、煤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
单位:万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筑混凝土系新筑路业全资子公司,新筑路业、展博环保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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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新筑路业是一个有合格资质的企业,盈利能力突出,历年来均未发生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况。新筑路业离公司生产区距离较近,能够在同等条件下得到质量更好的产品,且服务有保证。
新筑混凝土为新筑路业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历年来均未发生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况。
公司预计2015年与展博环保发生不超过10万元的关联交易,该金额较小,展博环保完全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销售商品:与新筑路业、新筑混凝土的销售商品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本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本公司产品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劳务服务:展博环保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在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的,有利于公司发展,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15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原则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1、公司 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对新筑股份 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漏重大遗。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其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个人简历
张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经济学学士、会计硕士MPAcc;曾任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3月进入公司任职证券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于2013年10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2013-2A-030),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张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股百分之五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28-82550671
传真号码:028-82550671
电子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漏重大遗。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 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 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受影响的项目如下:
单位:元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3日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15:00至2015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0日
5、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出席人员:
(1)2015年4月20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5年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独立董事周本宽、李双海、李永强向股东大会述职
特别提示:第5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第5、6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2日 9:30-11:30, 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5年4月22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3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 1.00元代表议案一。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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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议案 “买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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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为2015年4月2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思伟、张杨
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附件一: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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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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