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0版)
重要内容提示: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辰康先生、朱戟敏先生以及黄伟建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六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该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额:万元
■
(三)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辰康。注册地址:上海市恒丰路258号二楼。注册资本:143,993.30万元。经营范围:国资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水陆交通运输,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产权经纪。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51.01%的股权。
2、上海交运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琦。注册地址:上海市恒丰路288号11楼。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劳务服务(除经纪)。(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该公司是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上海市轮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伟建。注册地址:上海市外马路1279号。注册资本:25,000万元。经营范围:市内车客渡、交通艇、黄浦江水上巴士航线;船模制造,船舶修造,船舶设计;通讯导航设备、备件代销,百货、旅游纪念品,票务代理,物业管理,附设分支机构。(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该公司是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所属需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企业,主要是公司历次增发时由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注入本公司的优质企业。因历史原因及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还需租用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场地、房屋等。
2、充分利用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土地资源优势,以合理的选址、公允的价格,为公司做大核心主业、开拓新市场而租用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场地、房屋等。
3、由于长期形成的业务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进行少量的原料采购。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方在场地、房屋和劳务上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了帮助,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2、上述2015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3229万元,占公司2014年主营收入的0.34%左右。同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严格分开,故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或协议。
七、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5-007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人民币1.7亿元
一、增资概述
为完善产业布局,加速公司主业协调发展,提升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修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公司汽车后服务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空间,公司拟向汽修公司现金增资人民币1.7亿元。本次增资后完成后,汽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值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陈洪鹏
4、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379号
5、经营范围: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销售;汽车修理;汽车修理技术咨询、培训、转让、服务、质量检测;汽车配件零售、批发;附设分支机构。(涉及行政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6、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汽修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75,137万元,净资产 16,734万元,2014年实现主营收入220,467万元,实现净利润401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汽修公司增资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预计对公司后续经营无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5-008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龙马神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清算歇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避免公司所属企业间产生竞争风险,有利于改善财务结构及主业长远发展且不对公司构成风险。公司拟对长期未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进行清理。拟对上海龙马神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歇业工作。
●公司于 2015 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上海龙马神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清算歇业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九名董事参加了表决并一致通过,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海龙马神汽车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马神)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为1004万美元,投资比例分别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0%和英提尔汽车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提尔) 50%。 自 2013 年11月起,龙马神基本停止了经营,无经营业务收入,更无法给股东带来预期的投资回报。经龙马神董事会讨论后,向股东方提出申请办理清算歇业手续。
一、龙马神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龙马神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注 册 号:310000400133026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2日
营业期限:199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004万美元
股权结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龙马神50.00%的股权;
英提尔汽车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占龙马神50.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汽车座椅骨架总成及其零配件、汽车和包装运输机械的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评许可证经营)。
法定代表人:孙新毅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园国路955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二、企业资产状况
截止 2014 年12月31日,龙马神总资产为10392.5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0392.53万元,负债18.8万元,净资产10373.73万元(未经审计)。
三、龙马神歇业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按照可持续经营的要求,公司拟对长期未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进行清理。鉴于公司旗下有同类业务的子公司,不影响公司今后开展与投资相关的经营活动,预计清算后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拟对龙马神进行清算歇业。
为保证本次歇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龙马神清算歇业,并授权龙马神成立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本次歇业的相关工作。授权范围包含并不限于聘请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对龙马神开展歇业审计工作、完成工商歇业手续、规避歇业过程中或有的法律和财务税务风险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5-009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 12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30,977,976股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定向增发相关要求,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就参与交运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形成的限售股份的锁定期作出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承诺及有关规定,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持有的80,232,879 股限售流通股36 个月限售期于2015年2 月28 日届满、3月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2015年2月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详见临2015-002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形成的限售股份全部解除限售的实际变动情况,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第三条: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六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838,400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15,000,000股(募集法人股5,000,000股,社会公众股10,000,000股,其中包括内部职工股2,000,000股),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实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历年来的送增股本、部分国有股转让、增发新股、股权分置改革、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定向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股份总额增加至862,373,92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80,232,879股,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782,141,045股。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三条: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六日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838,400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15,000,000股(募集法人股5,000,000股,社会公众股10,000,000股,其中包括内部职工股2,000,000股),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实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历年来的送增股本、部分国有股转让、增发新股、股权分置改革、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定向增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股份总额增加至862,373,92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0股,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862,373,924股。
二、原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
注:公司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均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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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15-010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 12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O一五年三月十三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在上海市恒丰路288号11楼112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文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核通过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14年经营工作总结暨2015年经营工作安排》、《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经营者2014年度考核的议案》、《关于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上海龙马神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清算歇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16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董事会的各次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内容的讨论。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司持续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完善,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及公司所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4年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公正的。
(七)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体现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八)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协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守市场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被担保的公司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和其他重大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因此,公司的担保风险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监事会对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号楼210大会场 (上海市天等路50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8日
至201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议 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年4月24日(周五)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收件日戳为准)办理登记,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请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徐以刚 联系电话:021-63172168
证券事务代表:曹群耿 联系电话:021-63178257
董事会办公室:朱晴 联系电话:021-63176742
联系地址:上海恒丰路288号十楼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63173388
邮政编码:20007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