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本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全体董事同仁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职、科学决策,全面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应对全国经济增速下行,吉林省用电增长缓慢,电力市场竞争激烈等不利形势,克服诸多困难,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公司生产经营取得新的进步,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年本公司新增生产能力42.67万千瓦,其中:新投产火电9万千瓦(松花江背压机组7、8号机组)、风电新增产能29.45万千瓦(并购江西新能源20.25万千瓦,新投产江西屏山风电项目4.8万千瓦、吉电章广风电4.4万千瓦)、光伏新增产能4.22万千瓦(甘肃高台光伏项目4万千瓦、安徽合肥分布式光伏一期0.22万千瓦);获得项目核准83.97万千瓦(长春东南热电项目70万千瓦,章广二期风电项目4.8万千瓦,安徽常山风电项目4.95万千瓦,甘肃高台光伏项目4万千瓦,安徽合肥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0.22万千瓦)。全年完成发电量118亿千瓦时,供热量1,948万吉焦;实现营业收入47.5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7,9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73万元,实现持续盈利。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八项准则,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八项新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没有公开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法计量,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单位:元
■
在持有投资期间未发生引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事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为原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中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红,即2013年投资收益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由27,739,443.71元减少24,529,523.94元至3,209,919.77 元,减少金额为四平合营公司2013年度投资分红。此项调整对2013年投资收益总额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2、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
单位:元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情况:公司在本报告期已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
(1)本年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续)
■
(2)合并成本
■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
2、新设企业情况
单位:元
■
注: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第八项合并范围的变更“5、其他原因合并范围的变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陶新建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