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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49版)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5年3月25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4、会议由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向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四)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5-029)

      (六)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575,054,827.98元,本报告年度对江西新能源公司实施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60,333,481.01元,调增后未分配利润为-514,721,346.97元。调整上述因素后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14,721,346.97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74,734,319.83 元,201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39,987,027.14元。公司2014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5年度融资计划草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基本建设计划投资151,600万元:其中长春东南热电项目129,000万元;长岭三十号风电二期、长岭腰井子二期、安徽常山风电项目、青海化隆光伏项目、江西江州风电项目和江西新州风电项目合计投资22,600万元。上述项目均已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技术改造:35,424.1万元(合计127项);科技与信息化建设:3,478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作为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25)

      (十一)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十二)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30亿元的租赁业务。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告》(2015-032)

      (十三)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重点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2014年度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四)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4.1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市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以及参股公司—“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为避免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发生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受托管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在吉林区域所持股权和资产。此项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4.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5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535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关联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4.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5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20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白山市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此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4.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2015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是目前公司最大的工业蒸汽客户,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吉林市工业蒸汽市场份额,提高热力收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4.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发电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1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20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该关联交易事项取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政府有权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4.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下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订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2015年预计支付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费用678.27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所属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专业化服务,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可比的服务项目确定价格,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14.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5年采购金额不超过5.5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且有逐年加大趋势,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霍煤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平抑市场煤采购价格,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确定价格,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4.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交易金额为2.15亿元左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利用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参考电力行业其他公司的取费标准确定服务费价格,定价公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5-026)

      (十五)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2014在公司收购中电投江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前发生4,956万元,预计2015年度发生563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2014年8月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从而产生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事项已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027)

      (十六)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

      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与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松花江项目1×350MW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8062.2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脱硫工程顺利进行,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28)

      (十七)关于投资建设合肥鑫晟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合肥鑫晟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投资建设装机容量为7.96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工程静态投资为6981.05万元,工程动态投资7010.3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5-030)

      (十八)关于投资建设河南省辉县南旋风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河南省辉县南旋风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河南省辉县建设装机容量为100兆瓦的风电项目。该项目工程静态投资为78,435万元,动态投资80,147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5-031)

      (十九)关于向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通过现金方式对吉电新能源公司注入资本金20,6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5-034)

      (二十)关于与招银租赁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招银租赁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设备做为租赁标的物,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所属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2015-033)

      (二十一)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2015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为20万元。

      (二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经营范围”的内容,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二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七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3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9、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10、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1、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1.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1.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1.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1.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11.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

      13、关于吉林松花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

      14、关于投资建设河南省辉县南旋风1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15、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5-024)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5年3月25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邱荣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监事会,全权委托监事李羽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怀文明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后所确认的经营成果,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60,787,276.43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4,734,319.83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051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56元。201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575,054,827.98元,本报告年度对江西新能源公司实施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60,333,481.01元,调增后未分配利润为-514,721,346.97元。调整上述因素后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14,721,346.97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74,734,319.83 元,201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39,987,027.14元。公司2014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十)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一)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30亿元的租赁业务。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三)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关于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市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以及参股公司—“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为解决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受托管理其所持股权、资产。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3、关于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2)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批复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6、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7、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8、关于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十四)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接受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电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业兴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服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十五)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松花江热电一期烟气脱硫岛改造及1、2号炉脱硝改造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开招标所致,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