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5012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2014年度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了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依照会计准则,该事项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公司对2013年度、2012年度相关会计数据进行了调整。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秉承“严细管理、创新经营、超越自我”的企业精神,认真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紧紧围绕“保盈利、争发展” 的工作主线,以“坚定信心、开拓市场促发展,攻坚克难、降本增效度难关”的工作主题,通过加大市场营销、优化生产布局、强化协同协作、加强内部管控、深挖内部潜力等有力措施,克服了市场需求持续走弱、煤炭价格下滑、生产经营成本增加等经营困难,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平稳发展,圆满完成了2014年生产经营任务。
2014年实际生产、收购原煤4,601万吨,比上年同期降低1.05%。2014年实际销售原煤4,602万吨,比上年同期降低0.93%。
2014年实际发电531506.50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提高9.95%。2014年实际销售电485,547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提高10.24%。
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74,973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39.90%。
(1)毛利率变动情况:
毛利率变动情况表
■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产品综合售价降低,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下降10.71%导致销售毛利率同比降低3.85个百分点。
(2)产品的销售和积压情况:
2014年由于煤炭产能过剩和市场下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从年初开始,积极做好市场规划,充分发挥售后服务和煤炭质量数量跟踪监察力度,合理调整煤炭销售结构,积极开发潜在市场需求,公司煤炭销平稳,公司煤炭未出现积压情况。
(3)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1)供应商情况:
■
2)客户情况:
■
3)公司前五大客户中,除国家电网东北分部以外与其他客户之间均存在关联关系。前五大供应商中,内蒙古中油霍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联营企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与其余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单一客户销售比例均未超过30%,向内蒙古中油霍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总金额的比例达35.77%,其他单一供应商的采购比例未超过年度采购总金额的30%,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供应商的风险。
(4)非经常性损益
■
注:2014年度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了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项目,故2014年度因此项业务计入非经常性损益228,444,837.74万元,导致较同期非经常性损益变动幅度较大。
(5)主要设备盈利能力、使用情况及减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资产盈利能力较强,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无减值迹象。不存在替代资产或资产升级换代导致公司主要资产盈利能力降低情况。
(6)主要经营模式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有发生变化、会计估计未变化,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
内容详见2014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 2014090号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前述会计政策变动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以2014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收购了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纳入了合并范围,并调整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明胜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