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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象屿集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现金、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象屿股份本次增发的股份。象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607,166,5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59%。象屿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象屿地产”)合计持有公司623,592,53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0.1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象屿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8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股份认购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象屿股份”)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象屿集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现金、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象屿股份本次增发的股份。由于象屿集团为公司关联方,该议案构成公司与象屿集团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其他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象屿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六名关联董事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吴世农、薛祖云、张宏久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象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58.59%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0.18%股份。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全资控股象屿集团,为象屿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象屿集团仍将保持控股地位,拥有对公司的直接控制权,厦门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结束后,象屿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所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确定为不低于11.10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2.33元/股的9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含本次交易的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厦门市国资委的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同意豁免象屿集团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向包括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象屿集团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现金、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象屿股份本次增发的股份。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不低于11.10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象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2.33元/股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公开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 关联关系说明
象屿集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607,166,53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8.5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地产”)合计持有公司623,592,53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0.1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象屿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表决,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六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吴世农、薛祖云、张宏久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四) 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中所涉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后文“第七独立董事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象屿集团现持有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17日核发并经2013年度工商年检的注册号为 35029910000005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龙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39,002.87万元
实收资本:139,002.87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对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经授权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3、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本配置,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事产权交易代理业务;4、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设立财务公司、租赁公司;5、从事实业投资;6、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土地综合开发及使用权转让;7、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展览、会务、房地产租赁服务;8、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9、批发黄金、白银及制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 股权结构图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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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25-00005号《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象屿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28,064,824,824.08元,净资产4,686,134,843.94元,营业收入39,247,020,302.13元,净利润585,534,372.12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象屿集团总资产达到395.12亿元,所有者权益64.52亿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48.93亿元,净利润3.1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3,513.51万股(含本数),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2)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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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富锦象屿金谷”指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年3月26日
(三) 认购价格
1、 象屿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确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象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人民币11.1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象屿股份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公开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象屿集团确认,象屿集团将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公开询价过程,但无条件接受公开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
3、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 认购股份数量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513.51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由象屿股份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象屿集团将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现金、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象屿股份本次增发的股份。
2、 最终认购股份数将在本协议约定的实施条件全部得以满足后,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及其他股份认购方认购情况确定。
(五) 认购及支付方式
象屿集团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在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象屿集团应在象屿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象屿股份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象屿股份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象屿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 锁定期
象屿集团承诺本次发行认购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
(七)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时生效: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本次发行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象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豁免象屿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3) 本次发行事宜及象屿集团参与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厦门市国资委批准;
(4) 本次发行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
(八)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如本次发行未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象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如本协议约定的生效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而象屿集团不按本协议约定参与认购,或不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支付时间内向象屿股份支付全部或部分认购款项,则应按违约部分认购款项的100%向象屿股份支付违约金。
四、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其公允性
(一)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27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确定为不低于11.10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2.33元/股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公开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 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详见《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一节。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详见《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五节。
六、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和本次发行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和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六名关联董事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吴世农、薛祖云、张宏久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包含本次交易的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厦门市国资委的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同意豁免象屿集团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三)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不低于11.10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2.33元/股的90%,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富锦195万吨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和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厦门市国资委的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和本次发行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 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上达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予以同意。
九、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 公司与象屿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四)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五)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六)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0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本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一、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15年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龙雏、张水利、陈方、廖世泽、邓启东、刘高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015年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2015年与紫金象屿(龙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邓启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2015年与关联自然人穆海鹏和穆明倩控股的公司以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事项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内容合法,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将回避表决。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批准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一般日常关联交易的合计额度为2900万元(详见已披露公告临2014-015号《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与关联自然人穆海鹏和穆明倩控股的公司以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补充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额度为2400万元和1.5亿元(详见已披露公告临2014-023号《2014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和临2014-066号《2014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截至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一般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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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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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和经营场地(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国际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提供部分办公场所(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本出租不包含2013年8月29日《关于向控股股东出租写字楼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3-023号)披露的部分。
3、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代建服务,截至2014年9月30日未发生;
4、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物流仓库监管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项目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截至2014年9月30日未发生;
6、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租用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的办公楼以及仓库等资产;
7、依安县鹏晟农资市场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外包服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依安县鹏晟农资市场有限公司劳务外包人员工资费用;
8、本公司以及以象屿农产为主的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向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提供原料与产成品库存管理服务,并与其发生水稻、水稻初加工产品及大米成品等商品的采购、销售业务。该项业务于2014年11月以后发生,详见已披露公告临2014-066号《2014年度补充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一般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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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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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和经营场地(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国际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提供部分办公场所(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紫金象屿(龙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塑料化工和工业耗材等商品。
5、依安县鹏晟农资市场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外包服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依安县鹏晟农资市场有限公司劳务外包人员工资费用;
6、本公司以及以象屿农产为主的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向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提供原料与产成品库存管理服务,将与其发生水稻、水稻初加工产品及大米成品等商品的采购、销售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一般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
1、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孝,注册资本:45225万元,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11日正式注册。主营业务:电线、电缆制造;五金、交电、化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种电线、电缆、铜杆材及其它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普通货运(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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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陈方董事担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紫金象屿(龙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史玉杰,注册资本:2000万,紫金象屿(龙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1月25日正式注册。主营业务:矿产品、机电设备、机械零配件、建材、钢材、谷物、饲料、棉花、纺织品、化肥的采购、销售、仓储、配送;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运;运输咨询、企业物流供应链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物流园区项目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的批发。
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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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邓启东担任其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二)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关联自然人穆海鹏和穆明倩控股的公司以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企业。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农产)的少数股东方穆海鹏和穆明倩分别持有象屿农产10%的股份,鉴于象屿农产属于对于公司有重要影响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规定,穆海鹏和穆明倩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穆海鹏和穆明倩控股的公司以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依安县鹏晟农资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穆海鹏,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劳务派遣、市场管理。穆海鹏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51%;穆明倩持股49%。
依安县鹏晟农资市场有限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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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穆海鹏,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主营业务:成品米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穆海鹏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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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清龙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龙米业)于2013年5月7日正式注册,该公司成立后主要为开展水稻深加工项目,进行厂房、仓库、办公基础基建及设备采购、生产线安装及调试工作,截至2014年10月正式启动新一收粮季的水稻加工经营。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前述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
(二)交易的定价遵循以下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1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以及有效控制财务费用的需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2015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在最高5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单笔借款的借款期限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借款利率按不高于象屿集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
由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按不高于象屿集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以及有效控制财务费用,系正常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关联交易,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表决。王龙雏、张水利、陈方、邓启东、廖世泽、刘高宗六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能有效控制财务费用,交易内容合法,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该管理交易事项,认为:
该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系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该议案。
(四)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2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上海闽兴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
●担保金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43.90亿元(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履约担保、以自有资产抵押为控股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
●担保累计金额: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余额约人民币32.34亿元(未经审计),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15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全年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43.90亿元(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履约担保、以自有资产抵押为控股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拟对各子公司担保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
■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担保事项。本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截止2014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注:1、厦门象屿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特贸象屿发展有限公司数据为只包括本部数据,不含分公司、子公司的数据。
2、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3、泉州象屿石化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宝发贸易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象屿物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1-12月成立,截至2014年9月30日无经营数据。
4、讷河富粮贸易有限公司、五大连池丰宇顺贸易有限公司、嫩江富达商贸有限公司、富锦博大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象屿金谷农产有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2015年2月成立,截至2014年9月30日无经营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定期报告全文。
2、泉州象屿石化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大宗商品采购供应服务。法定代表人:张水利,公司持股比例:100%。
3、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大宗商品采购供应服务。 法定代表人:张水利,公司持股比例:100%。
4、厦门象屿兴宝发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大宗商品采购供应服务。法定代表人:张水利,公司持股比例:100%。
5、厦门象屿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农产品采购供应服务。法定代表人:张水利,公司持股比例:100%。
6、上海象屿物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大宗商品采购供应服务。法定代表人:张水利,公司持股比例:100%。
7、讷河富粮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农产品采购供应服务。法定代表人:张水利,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8、五大连池丰宇顺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农产品采购供应服务。法定代表人:张水利,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9、嫩江富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农产品采购供应服务。法定代表人:张水利,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0、富锦博大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农产品采购供应服务。法定代表人:张水利,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1、黑龙江象屿金谷农产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6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农产品采购供应服务。法定代表人:张水利,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
12、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农产品采购供应服务。法定代表人:张水利,黑龙江象屿金谷农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三、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核心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计划是基于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将有利于提高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为215.20亿元人民币,2014年度内的时点担保总额没有超出该担保额度。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余额约人民币32.34亿元(未经审计),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3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短期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在任何时点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
● 委托理财期限: 单笔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短期投资理财的投资限额为:在任何时点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短期投资理财的议案》。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2015年度公司开展短期投资理财的协议对方均为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投资理财的原则和业务范围
公司2015年度短期投资理财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开展。
公司2015年度短期投资理财的业务范围如下:
(1)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流动性较强、风险极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理财业务。
(2)投资期限固定、收益稳定、无投资风险的短期国债回购业务。
(3)风险可控、收益率稳定的国债。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投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强、风险极低、收益率相对稳定,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还能够取得一定投资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五、2014年度短期投资理财情况
公司2014年理财均在股东大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和10亿元限额内操作,全年累计发生额168.89亿,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全部收回本金,理财余额为0。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5 年度短期投资理财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4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粮食仓储
物流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富锦、北安粮食仓储物流基地(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预算为45亿元,包括富锦345万吨和北安55万吨(合计400万吨)粮食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其中富锦项目中的195万吨粮食仓储与物流建设项目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依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公司将立足于农产品产业链,打造拥有综合化种植服务能力、网络化仓储物流服务能力、多元化采购和分销能力的粮食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其中,立足东北主要粮食产区构建网络化仓储物流平台是链接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环节。公司在现有依安粮食物流基地成熟运营的基础上,需要通过模式复制加快产区粮食仓储物流基地布局建设,推动粮食供应链服务平台的拓展与延伸。
2015年初,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与黑龙江省粮食局签署了关于粮食仓储流通和深加工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临2015-001号《关于控股股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拟通过发挥各自优势,在黑龙江省内合理布局,力争在五年内新建1000万吨粮食仓储能力和300万吨粮食深加工能力,打造全国最大的粮食全产业链经营龙头企业。根据该战略合作目标,结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粮食仓储设施规划布局,拟在富锦和北安投资建设不同类型的粮食仓储基地。现我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农产”)已与黑龙江省粮食局所属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集团”)合资设立黑龙江象屿金谷农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金谷”, 其中,象屿农产控股65%,金谷集团持股35%),并由象屿金谷设立全资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锦象屿金谷”)和北安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安象屿金谷”)分别作为富锦、北安两个粮食仓储物流基地的投资运营主体。
本项目总投资预计约45亿元,其中富锦345万吨项目总投资约35.4亿元,北安55万吨项目约9.54亿元。富锦基地中的195万吨粮食仓储与物流建设项目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本项目将有效借力各级政府和合作伙伴在政策方面的支持和优势,进一步提升我司粮食仓储物流能力并且促进我司粮食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的进一步优化,符合公司农产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发展规划。
(二)本项目已于2015年3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富锦项目
工程规划占地面积约241.6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建设345万吨的粮食仓储与物流项目,具体包括59座粮食收纳仓、34栋钢板平房仓、592个简易立筒仓、配件库房、五金库房、铁路装卸设施及综合配套生产及办公用房,同时配套建设20座日烘干能力1000吨的粮食烘干塔。
(二)北安项目
工程规划占地面积约8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建设55万吨仓容的标准储备仓、8座日烘干能力1000吨的烘干塔、铁路发运设施、粮库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等生产设施,变配电、汽车衡等生产辅助设施,办公楼、宿舍楼等行政管理与生活设施,道路、地坪、各种管线等工程。
三、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建的粮食仓储物流基地除了非公开发行募集11亿元资金投入富锦195万吨项目外,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
2、本项目有利于推动公司粮食供应链业务在跨区域和跨品种上的拓展和延伸,实现粮食基地从松嫩平原向三江平原的地域扩张,实现粮食供应链服务品种从单一的玉米向水稻拓展,符合公司粮食供应链业务的发展战略。
四、项目投资风险分析
1、本项目主要投向于粮食供应链领域,以扩大公司粮食仓储贸易规模,拓展延伸公司农产品供应链服务。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安全,该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行业,也是国家重点调控行业。包括政策性粮价调控、粮食安全保障等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粮食流通供应链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国家对粮食临储政策进行调整,短期内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业绩,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2、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固定资产折旧对于公司净利润金额的影响较大,如项目效益无法如期实现,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5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情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9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穆海鹏、穆明倩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4亿元人民币、0.5亿元人民币、0.5亿元人民币,合资设立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开展粮食供应链业务。合资公司已于2013年9月25日完成设立登记。
公司2013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穆海鹏、穆明倩等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进一步明确出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资源支持,同意与穆氏家族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关于合资公司的融资、业务合作、穆氏家族责任义务与担保等事宜。该议案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10月1日发布的临2013-027号《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201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具体合作过程中的合作方式与合作内容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二》,就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模式、业务划分等作出细化约定。该议案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1月16日发布的临2014-009号《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三》,就合作期间的利润承诺及业绩补偿作出约定。该议案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4月11日发布的临2014-030号《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二、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拟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四》,对2015年及以后年度的合资公司股东借款利息、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等事宜进行调整。
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合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四〉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签订的《补充协议四》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包含以下四个自然人):穆海鹏、穆明倩、穆天学、付立敏。
(二)2015年及以后年度的合资公司股东借款利息
2015年及以后年度,甲方按《合资协议书》及其附件的约定向合资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按同期该股东资金成本或融资的实际利率向合资公司收取利息,不再上浮20%。
(三)业绩补偿
基于前述股东借款利率的变动,乙方承诺,2015年度至2016年度业绩承诺、业绩补偿方式作如下调整,即2015年、2016年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屿物流”)与合资公司每年度合并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加上调整数,其中调整数=每一年度甲方向合资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按资金成本或融资的实际利率向合资公司收取利息×20%×75%。
如2015年、2016年任一年度未达到乙方承诺的合并净利润数,乙方同意就差额部分在该年度鹏屿物流及合资公司的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合资公司一次性补足。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16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5日
至2015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未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6号、2015-008号、2015-009号、2015-010号、2015-011号、2015-012号、2015-013号、2015-014号和2015-015号)。
2、 特别决议议案:2、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11、12、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6、7、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0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廖杰、赖晓娟,电话:0592-5603375,传真:0592-5051631,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附件一。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7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6日起连续停牌。
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临时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27日起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