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0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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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1121.72万元。
3、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鸿路”)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志钢,注册地址为湖北大悟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对外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承接。 2014年营业收入1317.64万元,净利润-240.92万元 。
本公司持有武船鸿路40%股权,因此,武船鸿路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行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等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武船鸿路的交易将以具体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罗元清先生,任德慧女士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就公司201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的详尽资料和议案,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关联董事。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0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股票期权无法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539.4万份。至此,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对应的股票期权巳全部注销。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于2012年1月6日进行首期股票期权授予并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于2013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不进行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不进行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80万份,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的9.04%,占公司总股本的0.67%。首期向101位激励对象授予的1812万份股票期权不变。
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因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决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以及因激励对象(鲁进、周海水)离职,决定注销上述人员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万份。共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733.2万份。
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同意按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539.4万份。
二、本期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为:以 201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150%(含);2014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5,747,954.1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47%,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合计539.4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相关意见
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公司监事会同意按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皖天律证字第195-6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0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9.18亿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2015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39.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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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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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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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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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0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3月26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4年度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的“五、监事会工作情况”。《2014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
公司独立董事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15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0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5年3月20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报告》的第四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任德慧、罗元清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两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225,150,946.48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963,252.2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65%。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24,812,481.84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 12,481,248.18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414,749,203.03 元后,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27,080,436.69 元。
鉴于公司2014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0.7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
报告、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
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同意按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539.4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具体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15年3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18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5年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39.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4.32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得的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担保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4月17日下午2:30在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1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4月2日(星期四)09:30-11: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商晓波先生、财务总监万胜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汪国胜先生、独立董事任德慧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1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议题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18亿元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32亿元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13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541“。
2、投票简称:“鸿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鸿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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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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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5-01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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