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5证券简称:雷鸣科化编号:临2015--001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5日以书面、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治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4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2、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5】1040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714,757.40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71,475.7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5,542,470.97元,截止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685,752.63元。拟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5,236,4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790,204.3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5,895,548.31元结转下一年。
(2)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5,236,496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股本87,618,248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62,854,744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金额为87,618,248元,转增前资本公积金为519,109,315.49元,转增后资本公积金结余为431,491,067.49元。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江、陈红、费蕙蓉就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2、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我们同意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我们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5年预计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3,27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7名。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小中先生、秦凤玉女士回避了该项表决。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要求的格式编制完成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编制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汇报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雷鸣科化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决定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议案及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5-002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四新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监事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15年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3,275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有助于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编号:临2015—003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小中先生、秦凤玉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采购、销售行为;同时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二)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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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2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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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淮北矿业”)成立于2000年3月31日,2010年3月21日改制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675,107 万元,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淮海中路78 号,法定代表人王明胜,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销售,焦化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2、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无为华塑”)成立于2009年6月30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无为县石涧镇,法定代表人吴剑华,经营范围为石灰岩矿开采、加工、销售、运输。
3、宿州市淮海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海民爆”)成立于2007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120万元,注册地址为宿州市银河一路,法定代表人冉现恒,经营范围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五金、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工矿配件的销售。
4、怀化市物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下称“怀化物联”)成立于2008年1月14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为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小龙,经营范围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5、江苏雷鸣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雷鸣”)成立于2004年8月1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小洪山,法人代表张洪德,经营范围为爆破器材的开发、土石方工程、矿山工程施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监理等。
6、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成立于2014 年4月 21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安徽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号为340600000108491,公司类型为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淮北市淮海中路78号,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关联关系
淮北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淮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淮北矿业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无为华塑为公司控股股东淮矿集团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淮矿集团持股58%,根据《股票上市股则》的规定,无为华塑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淮海民爆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宿州市雷鸣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下称“宿州雷鸣”)的参股企业,宿州雷鸣持股25%,为本公司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怀化物联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雷鸣西部民爆有限公司(下称“雷鸣西部”)的参股企业,雷鸣西部持股30.7%,为本公司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江苏雷鸣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徐州雷鸣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下称“徐州雷鸣”)的参股企业,徐州雷鸣持股50%,为本公司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东淮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为关联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淮北矿业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我们认为目前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无为华塑主要从事石灰岩矿开采,与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我们认为目前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淮海民爆为安徽省宿州市民爆器材销售的地区性管理公司,本公司向宿州市地区包括公司子公司宿州雷鸣在内的淮海民爆管理的四家民爆流通企业销售产品。怀化物联为湖南省怀化市民爆器材销售的区域性民爆联合公司,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及统购分销。江苏雷鸣因爆破工程服务需要向公司采购民爆产品。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部分资金结算、存款业务,财务公司均能及时划付款项。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以前年度从未发生过向我公司支付款形成坏账,根据合理判断未来也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民爆产品,上述关联方向公司采购民爆产品,均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筹资渠道,缓解流动资金紧张。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依据:按市场原则公平、合理地依下列顺序予以确定: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对特殊配方、特殊规格产品,由双方按市场交易规则商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本公司在采购、销售方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一定的关联交易。
公司为拓宽筹资渠道,缓解短期流动资金紧张,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及资金结算业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日常采购、销售交易行为均为双方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公司与淮矿集团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比例逐年降低,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同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公开合理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客观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一定地积极影响。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 :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5-004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04年4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和上网发行手续费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3,300,000元。该募集资金于2004年4月1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淮北杜集支行,账号:1305016729200000505。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华普验字(2004)第0448号《验资报告》。扣除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2,264,400元。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529.91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476.5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54.7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6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公司于2007年6月27日召开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对该制度作了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于2004 年10月29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淮北分行、原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协议》,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该协议已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存放情况为: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476.5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和2014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暂时中止“投资组建雷鸣舜泰项目”,中止项目投资金额合计4,279.84万元,用于增资雷鸣爆破公司。雷鸣爆破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3.66%。经营范围包括一般岩土爆破、大爆破C级、拆除爆破A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爆破技术服务;爆破用相关器材的开发与经销等。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对雷鸣爆破公司增资,工商注册登记事宜已办理完毕。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雷鸣科化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雷鸣科化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雷鸣科化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雷鸣科化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雷鸣科化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
单位:元
■
注1:报告期内,受宿州地区矿山关停影响,销售量大幅下降导致亏损。
注2:报告期内,雷鸣红星受新区搬迁停产及雷管市场萎缩的影响,以致亏损。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
注1:报告期内,受宿州地区矿山关停影响,销售量大幅下降导致亏损。
注2:报告期内,雷鸣红星受新区搬迁停产及雷管市场萎缩的影响,以致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