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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募投项目“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014年1-12月投入的募集资金14,950,091.42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 353,820,000.00 元。
(14)公司已完成对募投项目 “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与“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178,458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593.0161万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51,015,921.2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4,999,991.09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14)第5855号)予以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38,015,921.25元,其中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3,015,930.1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存储情况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设立2个募集资金专户及1个对应账户,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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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对“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与“明水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公司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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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38,015,921.25元,其中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3,015,930.16万元。
2、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将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各募集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应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账户760900229110238转入金额175,000,000.00元,“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对应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账户760900293310802转入金额210,000,000.00元,“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账户663964540299转入金额149,999,991.0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同具体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由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会同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11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2)“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由子公司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会同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11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3)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于2012年3月7日会同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5) 公司于2012年3月7日会同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6) 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会同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专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荣成环保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荣成环保公司、兴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由鱼台环保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鱼台环保公司、兴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由骏伟公司负责实施,为此,公司与骏伟公司、兴业证券、中国银行中山小榄阳光美加支行已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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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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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会字(2015)第1136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公司“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1,285.67万元,公司“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9,541.91 万元,2015年度置换预先投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827.58万元。
四、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总投资由18,221.63万元缩减至8,421.63万元(不含利息),将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00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12年12月使用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闲置且到账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9,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3)2013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
(4)公司于2013年9月使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6,997.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对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因销户处理存在时间间隔,最终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后实际变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7,002.06万元。公司已完成对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对应账户的销户处理。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