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5-01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1名,独立董事孙家骐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李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2014年合并报表期初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545,144,518.53元;当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415,798,742.82元;乐电天威破产清算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资产减值准备其他增加375,054,030.15元;因收回应收款项转回坏账准备194,156.02元;因销售、领用、报废等转销各项减值准备101,842,589.26元;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导致资产减值准备发生其他减少1,756,429,135.59元;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477,531,410.63元。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减少本期利润2,415,604,586.80元。
公司预计负债年初余额52,130,991.29元,本期计提270,014,098.39元,年末余额322,145,089.68元;因计提预计负债减少本期利润270,014,098.39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51,573,296.1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39,314,897.75元,根据公司《章程》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39,314,897.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464,873.46元,201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8,850,024.29元。
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9票赞成,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与关联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签署的相关购售电协议,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4950.00万元左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调查、审核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和电力销售,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助于公司电网电力电量的平衡,有助于稳定公司用户市场。公司与关联方的电力采购和电力销售价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电价政策规定执行,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与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3468.31万元。其中第一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7758.51万元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实施中。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其余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额为15709.80万元,其中基建技改项目投资14981.38万元,零星设备采购投资为728.42万元。
十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犍为县政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减资的议案》;
同意参股公司犍为县政信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四川省犍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犍为县紫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犍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减少其全部出资。本次减资后,政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其他股东不再持有政信公司股份,公司100%持有政信公司的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犍为县政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减资的公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洪雅南部山区供区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公司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依据评估报告,以自有资金出资801.934万元收购洪雅县人民政府拥有的电力资产,主要包括:35KV输变电资产(变电站2座),变电站房屋、建筑物;10KV线路51.38KM;低压线路24KM;配电变压器等资产。
十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5-01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中监事安艳清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监事凌先富先生代行职权。会议由监事凌先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犍为县政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减资的议案;
十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5-01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的议案》,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万元。201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不变。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5-01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2014 年12月31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下称: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1,229,78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52%,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现将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情况公告如下:
一、 预计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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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金额不含税、不含基金。
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与2014年度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主要是考虑公司完成收购乐山川犍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后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采购的电量,导致向关联方采购电力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为公司大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工商注册号:5111001800007,注册地: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168号,法定代表人:林双庆,注册资金:2.2086亿元,经济性质:国有经济,经营方式:直供、趸售,经营范围:供电,输变电设备配件;电工器材、输变电设备等。
2.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为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分支机构,四川省电力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公司能够在次月收回销售电力的电费款,也能在当月支付采购电力款。因此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销售电力和采购电力。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电力销售与电力采购价格定价政策: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按照国家趸购电价测算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趸售电价目录,对本公司执行趸售综合电价。经双方约定,趸售综合电价按各分类电量比例每年测算一次,实行年度核定。在购、售电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象月电厂、川犍电力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下属分公司之间的电力销售与电力采购电价根据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价格执行。
四、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电网电力电量的平衡,有助于稳定公司用户市场。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参加表决的9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了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名关联董事廖政权、魏晓天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2.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调查、审核,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电力采购和电力销售,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助于公司电网电力电量的平衡,有助于稳定公司用户市场。公司与关联方的电力采购和电力销售价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电价政策规定执行,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董事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电业局(现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签订的《并网经济协议》。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象月电厂与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电业局(现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川犍电力与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电业局(现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签订的《趸购电合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与关联方签署的购售电协议、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5-01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犍为县政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简要内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犍为县政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信公司)其他股东拟减少其全部出资。本次减资后,政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其他股东不再持有政信公司股份,公司将持有政信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资金来源为政信公司自有资金。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犍为县政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减资的议案》。
二、交易概述
2015年3月13日,公司收到政信公司通知,政信公司股东四川省犍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犍为资产公司)、犍为县紫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犍为紫鑫公司)及犍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犍为国资办)提出拟减少其在政信公司的全部出资,减资金额为人民币26217.54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犍为县政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减资的议案》,同意参股公司政信公司其他股东减少其全部出资。本次减资后,政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公司将持有政信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政信公司本次减资方案为: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14]第1430号)为基础,犍为县政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犍为资产公司、犍为紫鑫公司、犍为国资办拟减少其在政信公司的全部出资,减资金额为人民币26217.54万元,各减资股东的减资由政信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以政信公司现有净资产作为向减资股东返还出资的依据,即向犍为国资办支付25789.06万元、犍为资产公司支付722.19万元、犍为紫鑫公司支付19.52万元。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犍为县政信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资产账面价值39327.78万元,评估值39915.22万元,评估增值587.44万元,增值率1.49%;负债账面值2118.52万元,评估值2118.52万元,无增减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37209.26万元,评估值37796.70万元,评估增值587.44万元,增值率1.58%。
本次减资完成后,政信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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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信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犍为县政信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犍为县玉津镇滨江街289号
法定代表人:祝长平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511123000001672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投资管理,为政府建设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2.2014年度财务指标情况:
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3亿元,负债总额0.21亿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61.76万元。2014年度数据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减资股东的基本情况
1.犍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犍为县于2001年成立“犍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牌在县财政局内,具体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监管、运营。国资办主任由犍为县财政局局长祝长平兼任。
2.四川省犍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犍为县玉津镇学府街
法定代表人:祝长平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号:511123000006038
经营范围:土地整理。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为政府性建设投资项目提供咨询及服务、农业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开发、农田和水利投资和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小城镇投资和开发。
3.犍为县紫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北段1018号
法定代表人:张献忠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号:682360424
经营范围:河道砂石开采、投资及咨询服务。
五、减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1:犍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2:四川省犍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3:犍为县紫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犍为县政信投资有限公司
2.目标公司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采取非同比例减资的方式,其中乙方1犍为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实缴出资25,481.58万元,减资25,481.58万元;乙方2四川省犍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实缴出资715.96万元,减资715.96万元;乙方3犍为县紫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出资20万元,减资20万元。减资实施后,丙方注册资本变更为22,000万元。
3.陈述与保证
各方提供的与本次减资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各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减资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将向协议其他方提供一切合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并协助彼此办理必要的行政审批、登记、备案手续;乙方是丙方的现有股东,合法拥有所持丙方股权的法定和完整的所有权,且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及其它限制性负担。
4.减资返还
各方同意本次减资由丙方以现金方式返还。
5.减资程序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之规定,在履行完相关法定程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丙方注册资本、股东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并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6.过渡期
丙方将按照合理方式保证并维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丙方人员、资产、债权债务、财务状况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参与丙方的管理权利(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出席股东会等权利)仍由乙方享有。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财产权利由甲方享有。
7.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减资前丙方的债权债务仍由减资后的丙方享有和承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新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8.特别承诺事项
甲、乙、丙三方共同努力通过诉讼维护川犍电力合法权益;如损失不可避免,各方再协商处理解决办法。
9.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在各方履行完审批程序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六、本次减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后,公司为政信公司唯一股东,拥有政信公司100%股权。本次减资有利于公司发挥电力业务经营管理优势,加大犍为县电力设施建设投入,提升供电质量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地方电力资源整合,拓展电力市场,增强公司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提升公司的主业实力。
七、授权事项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本次减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减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2.授权公司经营层按《政信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有关决策事项。
八、备查文件
1. 政信公司评估报告;
2. 犍为县政信投资有限公司减资协议书;
3. 政信公司的相关文件;
4.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15-01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7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7日
至201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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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议案3至议案9经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 经公司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8日、1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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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4月15日、4月16日(上午9:00 - 12:00,下午2:00 - 6:00)。
5.上述参会登记手续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曾跃驰 史军
电话(传真):0833-2445800 0833-2445850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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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