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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纯债型基金和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基金优先级份额、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比例:

      (1)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资产比例为:0-100%;

      (2)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国债和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期限在7天以上(不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纯债型基金和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基金优先级份额、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投资比例为:0-100%;

      (3)现金类资产:包括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国债和央行票据、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和现金等,投资比例为:0-100%。

      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属中低风险产品。

      适合推广对象:适合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

      本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

      (1)参与费:无;

      (2)退出费:无;

      (3)管理费:0.2%/年;

      (4)托管费:0.07%/年。

      2、交易风险

      华鑫证券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较好的收益率及安全性保障,在公司现有短期流动资金比较充裕的情况下,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1、公司与华鑫证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提高了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并为公司今后进一步与金融机构开展深层次的合作打下了基础。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参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华鑫证券鑫融智享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提高了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今后进一步与金融机构开展深层次的合作打下基础;

      3、公司与华鑫证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关于参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华鑫证券鑫融智享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华鑫证券鑫融智享1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5、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

      6、华鑫证券鑫融智享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2 900901 证券简称:仪电电子 仪电B股 公告编号:2015-006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500号,好望角大饭店,五楼承嘏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8日

      至201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大公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

      3、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为保证会场的秩序,未进行参会登记的股东,公司将不作参加会议的安排。

      2、本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号

      联系人:胡慧洁 于柯维

      联系电话:021-34695838、34695939

      传真:021-62982121

      邮编:200233

      3、登记处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雪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2

      特此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第四章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 临2015-007

      900901 仪电B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张宏俊为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在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被提名人不是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包括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宏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

      (一)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本人不是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宏俊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 临2015-008

      900901 仪电B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由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银行发行的保证本金安全及最低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办理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有效期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接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