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24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并以电话确认。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秦敏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9名,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刊登于2015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裁业务报告》。
四、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信审字【2015】第5-00106号),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32,780,580.18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净利润中提取10%公积金43,278,058.02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848,845.81元,2014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01,351,367.97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建议本次分配方案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01,351,367.97元以2014年期末总股本27,59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80元(含税),合计派现77,259,000.00元,剩余324,092,367.97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从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包括子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公司负责审计期间会计师的差旅费),如发生除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它会计审计、会计咨询等相关业务,则其报酬另行约定。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从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公司负责审计期间会计师的差旅费)。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聘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激励基金提取及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公司按上年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2.5%的比例提取,实际开支133.03万元,该项董事会激励基金开支用于董事会运作的各项业务开支及奖励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等,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十、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经营班子绩效考核情况的议案》。
十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作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5-00107号),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制作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的议案》:
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大田水电站工程投入与产出严重不成比例,经济效益差,后续工程仍有不少较关键的不可预见因素和隐患,若按最少的投入达到发电目标的方案实施,仍需投入17,664万元,即使电站建成投产,也将会出现持续性亏损,项目投资具有较大风险。为了防范风险,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同意子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并建议子公司上程电力从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等方面考虑,重新调整开发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的公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是根据大田水电站工程实施条件变化等各种因素审慎研究决定的,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建议公司从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等方面考虑,重新调整开发方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见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生产及销售业务。同时,钦州永盛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生产及销售业务,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包括目前已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对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款项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6票赞成(关联董事秦敏、李建锋、李德庚因在关联方任职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需要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润集团”)签订的《关于重新调整土地租金的协议》、《办公场所租赁协议》、《门面租赁协议》;
2、公司及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正润集团签订的《关于支付担保费的协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均超过三年,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审慎查验,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执行与关联方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了审慎查验,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执行与关联方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八、6票赞成(关联董事秦敏、李建锋、李德庚因在关联方任职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将下一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力、化成箔,租赁土地及办公场所,支付担保费,采购煤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事前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查验,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九、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事前就会计政策变更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十、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作为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向有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金融机构借款。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一、二、五至八项、十四至十六项、二十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25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明金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会监事4名(监事丁波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监事会主席梁明金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是根据大田水电站工程实施条件的变化等各种因素审慎研究决定的,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执行与关联方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八、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九、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董事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历次会议,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阅读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积极关注上市公司事务,进入公司现场,主动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一些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董事会的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积极履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十一、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解散绿川新能源公司、出售国海证券部分股票、转让吉光电子股权、增资柳州广和小贷公司等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订的转让股权协议、土地、办公场所、门面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均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往来资金结算及时,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经查,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5-026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大田水电站工程概况
本次拟暂缓建设的大田水电站工程为公司控股96.954%的子公司贺州市上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程电力”)投资建设的项目。根据公司2011年4月15日审议通过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上程电力并建设上程水电站”调整为“对上程电力增资并建设大田水电站”,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对上程电力增资并建设上程水电站一期工程——大田水电站。大田水电站装机容量1.2万千瓦,概算总投资为23,650.44万元,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0.4563亿千瓦时。公司于2011年完成对上程电力的增资,并将募集资金1亿元划入上程电力的募集资金专户,上程电力于2012年开始建设大田水电站主体工程。截止2014年9月30日,上程水电站工程(含大田水电站)已累计完成投资21,434万元,1亿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由于工程从规划建设至目前,各种客观实际情况如气候、地质、移民政策等与原设计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目前工程建设情况估算,工程继续建设至完工,需继续投资17,664万元,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预计多年平均发电量减少至2350—2685万千瓦时,比原设计数减少约40-50%,单位千瓦投资将增加至24,164.17元/千瓦,单位电能投资增加至10.80—12.34元/千瓦时,投资成本远远高于其他水电项目,项目效益非常差,将长期无法还本付息和实现收益。
二、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工程原因
大田水电站是上程电站的主要组成部分,当年提出先期开工建设大田水电站,是为了积累高山引水电站工程经验和验证渠道引水的可靠性,减少投资风险,并希望建设期间引进资金参与包括抽水蓄能电站资源在内的综合开发。大田水电站主体工程于2012年7月全面开工建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客观条件的改变,工程建设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已不再具备按原规划开发高山引水,跨河流引水电站的条件,而且在两年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不确定因素、问题和隐患,影响了工程的正常推进,降低了工程效益,增大了项目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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