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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5版)

      2015年度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将闲置资金存放入中旅财务,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告的基准利率或市场公允价格厘定,期限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相同,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七)担保与反担保的框架协议

      为了满足公司航空货运代理业务运营的需要,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中旅担保将为华贸物流向国际航协提供最高额8,000万元人民币的运费支付履约担保,本公司则向中旅担保提供等额的反担保,为期三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中旅担保签署《担保与反担保框架协议》。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予以披露。

      (八)仓储物业租赁协议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向港中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旅协记货仓有限公司租赁其持有的香港九龙红磡中旅协记1仓和协记2仓,建筑面积分别为187,730平方呎和404,884平方呎合共592,614平方呎的货仓物业,经营仓储、配送等相关物流服务和其他许可的业务。根据RHLA评估公司(RHLA Appraisal Limited) 评估确定的公允市场租金和一般性商务条款,香港中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拟与香港中旅协记货仓有限公司签署《物业租赁协议》,双方确定本协议项下物业的租金为每月142万港元,物业所发生的管理、维修保养(不含改良)、保险、清洁等经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协议期限为四年,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关联交易为双方以经营效率优先、效益最大化为基础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备完全的市场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开、公正、公允,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的影响,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10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

      为无锡港中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无锡港中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无锡供应链”)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无锡供应链向中信银行惠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整,并由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华贸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供应链”)提供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0,33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80.02%。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为无锡港中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无锡供应链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其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和项目投入资金需求,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授权无锡供应链向中信银行惠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整,并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供应链提供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无锡供应链成立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注册资本为3,482万元,实收资本为3,482万元,地址为无锡市惠山区无锡西站物流园区洛南大道8号1506室。主营业务为供应链及相关系统的咨询及管理;货运代理服务;矿产品的批发(不含煤炭)、电机、电器、电子产品、钢材、冶金炉料(不含危险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无锡供应链的总资产为72,163,158.94元,净资产为40,772,445.43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498,431.64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大华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授信主要用于开具承兑汇票,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授信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的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被担保人无锡供应链为本公司下属深圳供应链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决策规范。上述担保事项是无锡供应链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担保取得的资金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周转,有助于促进无锡供应链业务发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深圳供应链为无锡供应链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可以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0,33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80.02%。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无锡供应链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11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供应链”)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拟为被担保人深圳供应链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深圳分行继续申请额度为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授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常兴支行继续申请额度为等值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授信、以及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继续申请额度为等值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0,33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80.02%。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贸物流为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华贸物流为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常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华贸物流为深圳港中旅供应链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供应链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深圳分行继续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常兴支行继续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以及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继续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

      公司对深圳供应链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供应链成立于1996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150万美元,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G1栋2楼,主营业务为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国际航空快件(不含私人信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20日);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普通货运、国内集装箱运输(均不含危险物品);矿产品的批发(不含煤炭);电机、电器、电子产品、钢材、冶金炉料、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供应链的总资产为629,159,940.45元,净资产为52,613,469.83元,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185,396.01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大华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深圳供应链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期限一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常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期限两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两年。

      上述担保的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决策规范。上述担保事项是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担保取得的资金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周转,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深圳供应链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常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可以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0,33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80.02%。

      六、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供应链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12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01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66 元,共募集资金66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及交易所上市费用、印花税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9,820,815.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5月22日全部到账,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468585_B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并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进行明确规定,本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以便于募集资金到位后管理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的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常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2 年5 月23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如下募集资金专户中:

      ■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一)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实施方式:拟授权总经理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拟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投资时需保荐代表人签字同意,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华贸物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华贸物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贸物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华贸物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28证券简称:华贸物流公告编号:2015-013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朱家角皇家金煦花园酒店(又名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17日

      至201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4年11月1日、201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及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并准备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1.1亲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1.2 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1.3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将1.1或1.2所述相应材料发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0楼)

      3. 登记时间:2015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021-63588811

      联系传真:021-63582716

      电邮地址:ird@ctsfreigh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0楼

      邮政编码:200003

      (二)现场会议时间预计半天。根据有关规定,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三)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各自登记材料的原件办理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14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增加国际快递经营业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中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国际展品和私人物品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检、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国内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修订后《公司章程》中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国际展品和私人物品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包装、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检、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国内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国际快递经营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