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0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3月27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下称“中船重工”)《关于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的通知》,中船重工及其实际控制的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和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股份实施了减持。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3月27日,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已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18,083,267股,已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减持后,中船重工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本公司9,676,743,0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7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国重工
股票代码:6019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1号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锦葫路132号
通讯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锦葫路132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
签署日期: 2015年3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股权减持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一节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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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船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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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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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渤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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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中船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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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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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渤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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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82;股票简称:风帆股份)是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0]471号文件)批准,由中船重工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风帆股份股本为人民币53,650.00万元。中船重工持有风帆股份30.52%股,为其控股股东。
2、乐普医疗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03;股票简称:乐普医疗)的前身为北京乐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11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2009年9月,乐普医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乐普医疗股本为81,200.00万股,注册资本为81,200.00万元。中船重工合计持有其股份为24.9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大船集团、渤船集团为中船重工全资子公司,是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后,中船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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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及大船集团、渤船集团为了筹集发展资金而开展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减持累计达到5%之前,中船重工及其全资子公司大船集团、渤船集团、武船投资控股合计持有中国重工10,594,826,324股股份,占中国重工总股本的57.70%,中船重工为中国重工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减持累计达到5%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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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交易
2、出让方:中船重工及大船集团、渤船集团
3、累计交易股份数量:918,083,267股
4、交易股份比例:5.00%
5、交易股份性质:流通A股
6、股权变动起始时间:2014年12月26日
7、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2015年3月27日
三、本次股份减持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中船重工及大船集团、渤船集团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中国重工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船集团因参与中国重工2014年非公开发行拥有公司限制性流通股票201,904,761股。除此之外,所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或出售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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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