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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2、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四、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1)本集团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基本操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2)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进行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出资比例对参股公司进行担保;
3)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认为:
1)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379,717.3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3.82%;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236.97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0.40%;公司对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1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
租赁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27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租赁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上述担保尚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公司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和推广,同时利用领先的铁电池技术开发出新能源叉车,也利用雄厚的科技实力和完备的综合配套实验条件研发出系列新技术产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作为新型产品,初始购置价格较高,对客户而言资金负担较重。为抓住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市场的巨大机遇,巩固并提升公司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抓住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的潜在客户,公司拟采取与第三方租赁公司合作的方式,与其共同开拓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市场。公司拟将采取的具体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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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该业务模式的原因为:
1. 生产商和销售商的产业细分有利于提高各方营运效率,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快速成长;
2. 通过与租赁公司的合作,可以实现及时回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节省公司资源投入,降低公司运行风险;
3. 通过与租赁公司的合作,可以广泛及充分利用第三方销售渠道推广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快速促进公司销售。
该业务模式是国内外市场的惯常做法,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在目前外部融资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公司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的方式,既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认为:
(1)、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业务推广活动所必须,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公司需从资信调查、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查和筛选,挑选合适的第三方租赁公司,并对租赁公司进行严格监控,最大程度降低项目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379,717.3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3.82%;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236.97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0.40%;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1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5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5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2)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3)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41,880万元。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在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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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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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36,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比亚迪研发大楼(2)B区五楼523-536号、538-540号,法定代表人为Hubertus Troska,主营业务为: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个的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作为腾势(DENZA)品牌汽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批发及市场推广;提供售后服务;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零部件、设备、汽车用品以及汽车精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53,21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2,399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2,2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9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北环路车管所东侧中巴教练综合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李永生,主营业务为:出租客运;从事广告业务;电动汽车的租赁;场站的充电业务、电动汽车的维修;汽车充电设备设施的购销。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鹏程电动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4,87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4,879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20,793.3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是建于1954年军品生产企业,2004年通过改制组建了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相对控股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混合型集团公司,注册资本8,605.41万元,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幸福中路3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永钊,公司主要民品有风力发电机主轴、冷剪机、瓦楞纸板纸箱、非标机械制造、工模具制造、汽车配套件、空调压缩机电机等。
4、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零部件产业园天福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于秉华,主营业务为:汽车客车装配,橡胶零件加工,汽车销售(限本厂产品),汽车配件、钢材、木材、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玻璃制品、汽车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8,591.4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591.46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18,548.8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经胜,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167.9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57.52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206.1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西藏昌都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卡园区A区,法定代表人为张杰,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充电桩与充电站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城市建设技术开发;高端物业管理及租赁;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电动叉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充电桩与充电站及其零部件的销售;汽车租赁、电动叉车租赁(不含限制项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4.7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1.07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43.8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1.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经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货物进出口。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8、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于2014年6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航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经胜,主营业务: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充电桩与充电站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城市建设技术开发;高端物业管理及租赁;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电动叉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充电桩与充电站及其零部件的销售;汽车租赁、电动叉车租赁(不含限制项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8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8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75.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韶辉 ,主营业务为:公共自行车租赁;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不含金融租赁活动);交通服务咨询。充电桩建设运营;汽车维修;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含深港跨境旅客运输);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城市公交。
10、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法定代表人为蒋平,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批发(九座以下小轿车除外);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售(九座以下小轿车除外);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充电桩等);广告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汽车整车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886.3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35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6.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3018号世纪汇广场办公楼16层,法定代表人黄俊武 ,一般经营业务为:供应链的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游艇销售、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初级农产品购销;服装、纺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首饰、工艺品(不含文物)的批发零售;一类医疗器械及用品的销售;煤炭批发。许可经营项目: II类、III类医疗器械及用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非实物方式;改性石油沥青、对二甲苯、灌装润滑油、凝析油、燃料油的销售。
12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公司住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桂丰路9号112室,法定代表人为章羽阳,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新能源汽车技术、互联网技术。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本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之职。
2、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之职。
3、本公司监事李永钊先生担任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
4、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担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5、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
6、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龙先生担任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
7、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担任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方沧州明珠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职。
8、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本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9、本公司监事王珍女士担任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监事之职,本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10、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之职。
11、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担任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12、本公司监事严琛女士担任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监事之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随着新能源汽车性能及驾乘感受的持续提升,以及充电设施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在2015年也将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关联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根据其主营业务向本公司采购新能源汽车及汽车充电设备设施,本公司也为其提供车辆配件及车辆维修及技术开发等服务,同时本公司也向其采购部分反配套产品。
(二)公司向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等燃料和动力及原材料,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三)、公司向西藏昌都地区天晖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太阳能组件等产品,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公司向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生产所需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五)、公司利用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链平台采购零星原材料用品,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度发生超出2014年3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12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新增关联方及公司正常业务活动需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所预计的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15年度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5-01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15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fo.com.cn) 上,同时《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当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年报信息,公司将定于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李黔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程燕女士;独立董事张然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