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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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5-015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及《年报摘要》,在境内外公布2014年度业绩。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基准。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662亿元,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4.188亿元,201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94.691亿元。
为回报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建议公司2014年度按一贯坚持的股利政策(按照末期股利占公司当年扣除法定储备后的净收益约35%派发)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8,368千元(含税),即人民币0.02元/股(含税)。扣除拟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后,2014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3.707亿元。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批准《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本性开支计划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酬金的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含离任的非独立董事2人)实际酬金合计为人民币527.08万元(含税),人均酬金水平人民币75.30万元(含税),另计提养老保险金合计人民币72.50万元;独立董事(包含离任的独立董事2人)薪金合计为人民币52.04万元(含税),人均酬金水平人民币13.01万元(含税);从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包含离任的监事2人)实际酬金合计为人民币218.93万元(含税),人均酬金水平人民币54.73万元(含税),另计提养老保险金合计人民币42.68万元。
建议公司2015年度完成经营目标后,从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的2015年度人均实际酬金与2014年度酬金基本持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批准《关于审议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酬金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含离任的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人),从公司领取酬金合计人民币320.27万元(含税),人均酬金水平人民币45.75万元(含税),另计提养老保险金合计人民币62.13万元。
批准公司2015年度完成经营目标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人均实际酬金与2014年度酬金基本持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续买董事、监事、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继续购买保障限额为1500万美元的董事、监事、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十一)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酬金安排的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建议2015年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境内和境外会计师。
建议2015年支付会计师报酬如下:
1、境内业务的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80万元,其中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人民币各390万元;
2、境外业务的审计服务费用为135万澳元;
3、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支付其他服务费用。
(十二)批准《关于确认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确认2014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各类别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执行金额,均未超过独立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的上限额度。
本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批准《关于兖州煤业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批准公司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兖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批准《金融服务协议》限定交易上限金额,其中:
(1)存款服务:兖州煤业在兖矿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相应累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
(2)综合授信:兖矿财务公司为兖州煤业提供最高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相应累计利息);
(3)票据贴现服务:兖矿财务公司为兖州煤业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每年的票据贴现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结算服务:兖矿财务公司为兖州煤业提供付款和收款等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担保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每年的结算服务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3、授权任一名董事代表兖州煤业确定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金融服务协议》做出必要修改,办理具体事宜。
本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15年3月27日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四)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投资上海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批准公司签署《上海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6456亿元参股投资上海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上海中期”)33.33%股权。
2、授权任一名董事代表兖州煤业,进行任何本公司董事或该等适当被授权之人认为必要且合适的与上述议案有关的进一步行为或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签署向上海中期参股投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文件作出必要修改。
本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独立董事对公司参股投资上海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15年3月27日的关于参股投资上海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五)批准《关于聘请山东兖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煤炭火车押运服务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批准公司与山东兖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兖矿保安公司”)签署《煤炭火车押运服务合同》;
2、批准公司向兖矿保安公司支付的火车押运服务费年度金额上限为3600万元;
3、授权任一名董事代表兖州煤业确定并签署《煤炭火车押运服务合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煤炭火车押运服务合同》做出必要修改,办理具体事宜。
本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独立董事对聘请兖矿保安公司为公司提供煤炭火车押运服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15年3月27日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六)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建议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物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污水处理”、“供热”经营项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15年3月27日的关于修改《章程》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七)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建议:
1、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或境外开展融资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亿元的融资业务。根据市场情况择优确定融资币种和方式,融资方式限定于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债券、私募债券、永续中票、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定向募集保险市场资金、中期票据等。
待实施有关融资业务时,再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全权处理与上述融资业务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则及监管部门规定,制定及调整融资业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合适的融资主体、融资金额和方式、期限等与融资业务有关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与本次融资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融资业务所需向境内外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材料申报、登记、审批及其他相关事宜;
(4)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除上述授权人士可于授权期限内作出或授予与融资业务有关的任何要约、协议或决议而可能需要在授权期限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者外,该授权不得超逾上述期间。
(十八)通过《关于向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建议:
1、批准公司向全资及控股附属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的融资担保;
2、为满足公司澳洲资产及其附属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批准授权兖煤澳洲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澳元的日常经营担保;
3、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与上述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融资业务需要,合理确定被担保的附属公司。
(2)确定具体担保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签署所涉及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材料申报及其他事宜。
4、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止。除上述授权人士可于授权期限内作出或授予与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任何要约、协议或决议而可能需要在授权期限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者外,该授权不得超逾上述期间。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15年3月27日的关于向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州煤业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九)批准《关于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保证金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15年3月27日的关于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十)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建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决定是否增发H股(增发数量不超过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股份总额的20%)及相关事项,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相关期间是指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本提案起至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为止的期间:
(1) 在本提案通过后,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 在本提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
(3) 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提案授权之日。
(二十一)通过《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5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建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决定是否回购H股(回购数量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股份总额的10%)及相关事项,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相关期间是指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本提案起至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为止的期间:
(1) 在本提案通过后,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 在本提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
(3) 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H股股东或A股股东于各自的类别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提案授权之日。
2、建议授权任一名董事代表董事会,在公司董事会获得回购H股总额10%的一般性授权、并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后,适时决定回购H股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向股东发出有关回购H股股份的说明函件,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注销回购股份,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二十二)决定召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决定召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5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股票代码:600188 公告编号:临2015-016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学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监事一致赞成,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报告期内监事会监督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3年度财务报告、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换届的议案、201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3年度实施情况的评价意见、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以及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201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4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的议案》、《关于聘任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秘书的议案》。
4、2014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的议案》。
5、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审议通过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五、审核同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的,并肯定了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做出的成绩。
六、讨论审议《关于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4年度实施情况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没有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审议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5-017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兖矿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兖矿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提供存款、贷款和金融服务,以及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2015年度”)上限交易金额。2、公司与山东兖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兖矿保安公司”)签署《煤炭火车押运服务合同》,约定了兖矿保安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服务,以及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2015年度”)上限交易金额。上述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市监管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0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0人,其中关联董事1人回避表决,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山东兖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火车押运服务的议案》;批准公司与兖矿财务公司签署了《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了兖矿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存款、贷款和金融服务,以及2015年度上限交易金额;批准公司与兖矿保安公司签署了《煤炭火车押运服务合同》,约定了兖矿保安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服务,以及2015年度上限交易金额。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0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0人,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4名独立董事于2015年3月26日同意将《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山东兖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火车押运服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审议。
独立董事参考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山东兖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火车押运服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对公司及独立股东公平合理;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利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交易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2014年3月21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兖矿财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关联交易类别、交易上限金额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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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车押运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兖矿保安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此前,公司未与兖矿保安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经公司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在协议有效期内(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兖矿保安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本集团每年度在兖矿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相应累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
(2)综合授信:兖矿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每年度最高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相应累计利息)。
(3)票据贴现服务:兖矿财务公司为兖州煤业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每年的票据贴现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结算服务:兖矿财务公司为兖州煤业提供付款和收款等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担保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每年的结算服务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5)票据承兑、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火车押运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经公司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在协议有效期内(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兖矿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以下火车押运服务:
公司将兴隆庄煤矿、鲍店煤矿、东滩煤矿、南屯煤矿、北宿煤矿、济二煤矿、济三煤矿和铁路运输处所辖范围内的煤炭火车运输跟车押运服务交由兖矿保安公司负责;兖矿保安公司按公司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供跟车押运护卫服务。
公司每年向兖矿保安公司支付火车押运服务费上限为36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兖矿财务公司
兖矿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依法成立的专业从事集团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住所为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329号。兖州煤业持有兖矿财务公司25%股权,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