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4版)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交易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确定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可分为: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8.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
8.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利息收入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2) 除贴息债外的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 投资收益
(1) 股票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2)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3)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4)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负债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8.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8.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收益的10%;
4.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6.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8.4.4.12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8.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8.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8.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8.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自2008年9月19日起,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6.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8.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8.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8.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8.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工具。
8.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8.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资产。
8.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8.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8.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原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3月20日的基金资产份额为人民币502,676,901.92元,已于2014年3月21日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份额。
2、本期申购含转换转入份(金)额,本期赎回含转换转出份(金)额。
8.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8.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8.4.7.12 股票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8.4.7.13债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8.4.7.14 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衍生工具收益。
8.4.7.15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8.4.7.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8.4.7.17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8.4.7.18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8.4.7.19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8.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8.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8.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4.9 关联方关系
■
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对其实施控制,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此成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除此之外,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控制关系或者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
8.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8.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8.4.10.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10.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8.4.10.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8.4.10.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10.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股票交易佣金的计提标准:支付佣金=股票成交金额×佣金比例-证管费-经手费-结算风险金(含债券交易);
2.本基金与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3.本基金对该类交易的佣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合同约定的佣金率计算。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8.4.10.2 关联方报酬
8.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8.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8.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8.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8.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报告期间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8.4.11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8.4.12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股票、权证。
8.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8.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8.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8.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奉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在董事会下设立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的宏观政策,审议通过风险控制的总体措施等;在管理层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讨论和制定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在业务操作层面风险管理职责主要由监察稽核部负责,协调并与各部门合作完成运作风险管理以及进行投资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监察稽核部对公司总裁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以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由总裁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构成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
8.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由于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对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为了防范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等级较高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但是,随着短期资金市场的发展,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扩大以后,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信用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交收和款项清算对手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风险较小;银行间同业市场主要通过对交易对手进行风险评估防范相应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与应收证券清算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
8.4.13.2.1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8.4.13.2.2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债券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
8.4.13.3 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是指基金管理人为满足投资者赎回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将一定数量的基金资产按正常市场价格变现的能力。流动性风险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本基金坚持组合持有、分散投资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投资变现压力。本基金所持大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除8.4.12披露的流通受限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外,本基金未持有其他有重大流动性风险的投资品种。本基金所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以及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无固定期限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本基金管理人在对市场特征和发展形势等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制订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和方法,由基金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组具体计算与监控各类风险控制指标,从而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控。
8.4.13.4 市场风险
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反映了基金资产中金融工具或证券价值对市场参数变化的敏感性。一般来讲,市场风险是开放式基金面临的最大风险,也往往是众多风险中最基本和最常见的,也是最难防范的风险,其他如流动性风险最终是因为市场风险在起作用。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8.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将来现金流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主要是债券投资。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久期、凸性、风险价值模型(VAR)等方法来评估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利率风险。
8.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进行分类。
8.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交易性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较小,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
8.4.13.4.2外汇风险
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外汇风险。
8.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受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有市场价格因素引起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均直接反映在当期损益中。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采用Barra风险管理系统,通过标准差、跟踪误差、beta值、风险价值模型(VAR)等指标监控投资组合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8.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13.4.3.2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
8.4.14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参见附注8.4.4.5。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73,197,317.8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34,460,542.40元,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为85,000.00元。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iv) 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9 投资组合报告
原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1 期末(2014年3月20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 期末(2014年3月20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3 期末(2014年3月2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9.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及下项9.4.2、9.4.3的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此外, “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9.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5 报告期末(2014年3月20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9.6 报告期末(2014年3月2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9.7 报告期末(2014年3月2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8 报告期末(2014年3月2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9 报告期末(2014年3月2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10 报告期末(2014年3月20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9.11 报告期末(2014年3月20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9.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2.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未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9.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12.4报告期末(2014年3月20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12.5报告期末(2014年3月20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 投资组合报告
10.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0.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及下项10.4.2、10.4.3的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此外, “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10.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10.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0.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2.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未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10.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0.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1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11.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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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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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转型前基金份额总额为2014年3月20日的数据。
§13 重大事件揭示
13.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8月8日,陈伯军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2014年9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聘任包林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相关事项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本报告期内,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需要,周月秋同志不再担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在新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勇同志完成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手续前,由副总经理王立波同志代为行使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部分业务授权职责。
13.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3.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3.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13.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3.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3.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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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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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交易席位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合规的席位资源,满足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4)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关于宏观、行业、市场及个股的高质量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客户服务;
(6)能提供其他基金运作和管理所需的服务。
2、交易席位选择流程:
(1)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2)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2.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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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我司决定以验资日2014年4月18日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广发聚祥保本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原广发聚祥保本基金份额将变更登记为本基金基金份额。经我司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折算前单位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元,我司按照1.023317174的折算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第10位舍去)对原广发聚祥保本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为折算前的基金份额乘以折算比例,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折算前原广发聚祥保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428,108,804.5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438,091,092.32份。原广发聚祥保本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2、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688万元,公司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全部新增注册资本688万元。自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48.33%增加至51.13%,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应调整。详见2014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ffunds.com.cn)上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比例变更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