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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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2015-027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H股)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车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南车财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已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所约定的金融服务交易的额度进行调整,同时对该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并修改后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按正常商业条款或比正常商业条款为佳的条款于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财务公司与南车集团调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所约定的相关交易的额度并重新签署修改后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向南车集团提供相应金融服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情况
(一)调整额度
1、财务公司于2015年、2016年分别向南车集团提供贷款服务(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的限额由人民币10亿调整为人民币30亿元。
2、财务公司于2015年、2016年分别向南车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限额由人民币5,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亿元。
(二)调整原因
南车集团主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预计未来三年收入将保持增长,并带来资金结算量的快速增长,南车集团未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将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基于该原因,南车集团与财务公司一致同意拟对财务公司向南车集团提供贷款的2015年、2016年交易上限(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进行调整。
同时,南车集团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的增加,将带来其他金融服务业务量的增加。基于该原因,南车集团与财务公司一致同意拟对财务公司向南车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2015年、2016年各年交易上限进行调整。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南车集团系经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7号)批准、从原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分立重组的国有独资大型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
南车集团于2002年7月2日注册成立,现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4年11月28日核发的注册号为100000000036868的《营业执照》。根据该执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1号,法定代表人为郑昌泓,注册资金为926,182.2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南车集团的主要业务为股权管理和资产管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南车集团的总资产为12,821,21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706,964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为10,042,43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92,859万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改革[2007]1588号文《关于设立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南车集团联合北京铁工经贸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南车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7.15%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为南车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及联系人(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2、财务公司向南车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南车集团向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同时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南车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5、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 财务公司与南车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修改后)。
特此公告。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2015-028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 中国南车(H股)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2年3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4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约人民币5,5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869,941万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2]第1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1,777万元(已扣除银行手续费人民币3万元)。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7,54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3,5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及其存放银行产生利息还剩余人民币677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08年6月制订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12月2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于2013年4月2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订。该办法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以下5个银行的专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会城门支行(账号:02000414290208081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账号:11006066801801004569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行(账号:711031018210001630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账号:012301417001223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路支行(账号:01090516600120109009386),专款专用。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上述五家银行以及保荐人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定期向保荐人提供银行对账单,及时通知保荐人募集资金重大使用状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高速重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化和延伸服务项目、城际城轨地铁车辆维修基地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项目、产业链延伸服务及新业务拓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
(一)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调整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部分A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的议案。本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额度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等对募投项目使用A股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额度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额度调整事宜,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发布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的公告》(临2012-16),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额度调整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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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本公司201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37 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2013年4月26日本公司以人民币34.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等资金分别于2013年6月28日、2013年8月14日、2013年10月22日、2013年12月26日、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23日、2014年3月31日和2014年4月23日偿还人民币3.50亿元、人民币0.60亿元、人民币0.20亿元、人民币1.15亿元、人民币0.90亿元、人民币0.20亿元、人民币7.60亿元和人民币19.85亿元(合计人民币34.00亿元),截至2014年4月23日已全部偿还完毕。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事项,保荐人中金公司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本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发布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3-023),对该项暂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于2014年4月24日发布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4-014),对偿还完毕事项进行了披露。
经本公司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2014年4月25日本公司以人民币19.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等资金分别于6月27日、8月19日和12月23日偿还人民币9.35亿元、人民币0.30亿和人民币2.00亿元(合计人民币11.65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有人民币7.35亿元尚未偿还完毕。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该事项,保荐人中金公司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本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发布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4-019),对该项暂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三)已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运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6,870万元,同意本公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2]第2065号),用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保荐人中金公司出具了相应保荐人意见。本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发布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2-017),对该项募集资金置换进行了详细披露。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5月2日、5月21日、7月11日和10月12日,实际执行该置换行为,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133,717万元、人民币32,710万元、人民币2,103万元和人民币28,340万元(共计人民币196,870万元),并于2012年10月16日发布了《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2-039)。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本公司亦无需要说明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中金公司对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国南车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 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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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在2013年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本年仍有投入,主要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存在尚未支付的款项在2014年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