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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 3 月31 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制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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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22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35100
联系电话:0937-6715370 传真号码:0937-6715710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亲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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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