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转91版)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1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3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学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4年度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32,956,362.2元,其中,减少数股东损益5,051,677.12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904,685.08元,本次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3,917,429.95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55,351.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存在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经营目标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公司在确保建成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确保已有业务稳步增长的情况下,实现利润稳步增长。为确保上述经营目标的实现,制定高管薪酬方案如下:1、完成净利润指标,可支付高管层薪酬总额为496.8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总额的60%,按月发放;2、实现净利润低于所定指标的80%,仅向经营班子支付基本薪酬,不支付效益薪酬;3、实现净利润低于所定指标但高于指标的80%,按照实际完成净利润占所定指标的比例×496.8万元,向经营班子计算支付报酬;4、实现净利润金额超过所定指标,超过部分按照10.00%计算给予奖励。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5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计划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100,000万元,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帐户透支、国内国际信用证等业务,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使用授信额度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具体融资申请,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为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银行信用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为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银行信用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董事范志宏先生系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修订后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上述有相关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于201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湖南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唐正国、张贵华、杨黎明、刘纳新先生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该述职不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4-015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4年3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刘利文先生主持。大会经过逐项表决,一致同意并通过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监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年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韩丽琼离职失去公司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此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16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为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银行
信用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为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银行信用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考虑下属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及项目建设情况,2015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拟为全资子公司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
2、拟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
3、拟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三电电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4、拟为合并范围内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3日在湖南省衡阳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周祖勤,注册资本:27,000万元,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电器开关、插座、灯具、电动工具、绝缘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总资产134,219.49万元,总负债56,438.95万元,净资产77,780.53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13,406.40万元。(经审计)
2、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8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林贤,注册资本:30,000万元,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磁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电工用铜杆和其他金属材料;研究、开发、转让绝缘材料及产品的高新技术;电力工程建设及安装服务;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橡塑制品;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产业投资。公司持有其54%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总资产40,868.76万元,总负债10,117.18万元,净资产30,751.58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184.06万元。(经审计)
3、成都三电电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周祖勤,注册资本:5,250万元,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线电缆及电缆材料;电力器材、低压开关、水电器材的销售;新型电线电缆及生产技术、新型电线电缆材料应用及制备技术的研发及成果转让。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成都三电电缆有限公司总资产7,519.00万元,总负债1,561.07万元,净资产5,957.93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675.91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为全资子公司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控股子公司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控股子公司成都三电电缆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合并范围内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成都三电电缆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提供担保。
2、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07.75万元,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1%。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17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03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3.80元。截至2010年12月27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48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5,52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11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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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时制定、修改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四个专项账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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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于2011年1月份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友谊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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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力发电及机车车辆用特种橡套电缆新建项目”系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该项目投入,预计投资总额为28,301.83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28,301.83万元,完成进度为100.00%。
2、超募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超募资金承诺投向合计,其形成的原因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一)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风力发电及机车车辆用特种橡套电缆新建项目已于2012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1,115.97元,未达到预期收益的主要原因是:①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矿缆、风缆等业务严重萎缩,风电项目产品销售以大客户配套为主,毛利率较低;②受行业流动资金垫资过大影响,公司决定压缩风力发电项目的流动资金投入,控制销售规模,导致产能未达到预期目标;③人工成本持续增高,折旧等固定费用分摊较高,导致2014年未达到预期收益。
2、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39万元,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原因主要是:①报告期风电市场发展比较缓慢,加上人工成本上升,加工费价格下调,盈利空间暂未达到预期;②目前公司风电项目部分设备还在调试运行中,公司产能暂未达到预期;③报告期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我国并网风力发电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甚大,也远远落后于我国风电场建设的要求,尚不能在风电场建设方面大量投资。
(二)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净额为81,928.63万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年1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14,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2011年1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6,200万元与湘电集团合资设立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其中11,700万元由本公司直接出资,4,500万元由本公司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鑫富祥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后由鑫富祥进行出资。2011年度,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5,940万元完成了新新线缆公司第一、二期出资;2012年度,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260万元完成了新新线缆第三、四期出资,合计已投入16,200万元。
3、2011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2,448.46万元增加“风力发电及机车车辆用特种橡套电缆新建项目”投资规模,该议案已经201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该项目投入超募资金7,517.80万元,2012年度该项目投入超募资金2,973.75万元,2013年度该项目投入超募资金1,547.46万元,合计投入超募资金12,039.01万元。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8,301.83万元。
4、2011年9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度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10,000万元。
5、2011年12月14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用于投资核电电缆项目,由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分期进行。2012年度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2013年度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2014年度使用超募资金13,000万元增资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累计增资25,000万元。
6、201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4,280.17万元投资电线电缆工程技术研究综合服务平台的项目建设,2013年度该项目投入超募资金1,053.54万元、2014年度该项目投入超募资金1,511.81万元,该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65.35万元。
7、2014年5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500kV及以上超高压变压器及电抗器等输变电装备专用电磁线扩改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1,076.85万元及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4,075.07万元,合计5,151.9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度,公司已将“500kV及以上超高压变压器及电抗器等输变电装备专用电磁线扩改项目”节余资金1,076.85万元和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3,838.0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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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募集资金投入及进展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项目“500kV及以上超高压变压器及电抗器等输变电装备专用电磁线扩改项目”投入固定资产建设资金5,690.94万元,配套流动资金4,000万元,合计建设资金9,690.94万元;已对募集资金项目“风力发电及机车车辆用特种橡套电缆新建项目”投入固定资产建设资金16,262.82万元,合计25,953.76万元。2011年1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500KV及以上超高压变压器及电抗器等输变电装备专用电磁线扩改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2,770.00万元,实际投入11,693.15万元,结余 1,076.85 万元。结余原因系该项目的土建工程投资节约和设备投资比计划数有所减少。
2014年度,本公司已将该项目结余资金1,076.8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无结余的金额。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两个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合计为20,999,013.45元,其中以理财产品存放19,000,000.00 元、以活期存款存放1,999,013.45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有关募投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采取三方监管模式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遵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违规情形。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1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预计201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下称新新线缆”)与关联方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湘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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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2015年公司与关联方湖南惟楚线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惟楚”)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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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8月开始与湖南惟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范志宏对该议案表决进行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湘电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号:430300000000555
2、注册地址:湘潭市岳塘区电工北路66号
3、法定代表人: 柳秀导
4、注册资本:96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3日
6、经营范围: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销售;电梯的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贸易;职业技能培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及施工、代办电信业务、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限分公司经营)。
7、关联关系:新新线缆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鑫富祥投资有限公司和湘电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湘电集团持股46%、公司持股39%、鑫富祥持股15%。公司实际持股54%,新新线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新新线缆与湘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履约能力分析:湘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坏账损失风险很小。
(二)湖南惟楚线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号:430193000065310
2、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08号
3、法定代表人:熊佳
4、注册资本:800万元
5、注册日期:2014年4月10日
6、经营范围:电缆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电线电缆及附件、五金、机械电器产品的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7、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范志宏先生为湖南凯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西投资”)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0%;凯西投资为湖湖南惟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70%。湖南惟楚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与湖南惟楚的日常交易,构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8、履约能力分析:湖南惟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一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新新线缆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向湘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电机用电磁线、其他电线电缆等产品;交易原则客观、公平、公正,价格公允。
2、协议签署情况
新新线缆出资协议约定:湘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生产、建设需用线缆产品的80%以上从新新线缆公司采购。根据协议约定、新新线缆生产实际以及湘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需求情况,预计2015年新新线缆将向湘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销售电机用电磁线、其他电线电缆35,000万元,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二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向湖南惟楚购入电缆高分子材料,交易原则客观、公平、公正,价格公允。
2、协议签署情况
该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2015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采购协议,预计采购金额8,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新新线缆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公司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客观的了解,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可有效发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且该等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其他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2015年公司与关联方湖南惟楚线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湘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可有效发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及子公司发展,且该等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2015年公司与湖南惟楚线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湘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19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韩丽琼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800股,回购价格为2.32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回购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韩丽琼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