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81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以及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娄海文、王良彬、李彩红、刘恒继、金如榆、李奎、温祖明、蔡先强、张辛娜、宫恩杰、郭天宝、徐长春、潘小明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娄海文、王良彬、李彩红、刘恒继、金如榆、李奎、温祖明、蔡先强、张辛娜、宫恩杰、郭天宝、徐长春、潘小明十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1,25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激励对象娄海文、王良彬、李彩红、刘恒继、金如榆、李奎、温祖明、蔡先强、张辛娜、宫恩杰、郭天宝、徐长春、潘小明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以及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激励对象娄海文、王良彬、李彩红、刘恒继、金如榆、李奎、温祖明、蔡先强、张辛娜、宫恩杰、郭天宝、徐长春、潘小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1,25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41名激励对象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4,25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2年5月16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 公司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2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1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2012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激励对象由173名调整为152名,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386.1万股,预留部分股票数量调整为42.9万股,同意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7.7元/股,同意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授予日为2012年7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13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中的33.5万股授予9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6.76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原激励对象时希领、孔祥伟已获授的全部股份共计4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7、 201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原激励对象孙佑宣、张崇波已获授的全部股份共计6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 2013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的议案》、《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批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拟第一批解锁的股份数量为570,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2%。
9、 2014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原激励对象李伟、辛本营、孔岩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0、 2014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84,000股, 其中:2012年7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912,750股,回购价格为7.7元/股;2013年2月25日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71,250股,回购价格为6.76元/股。
11、 2015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4,250股, 其中: 2012年7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25,250股,回购价格为7.7元/股;2013年2月25日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69,000股,回购价格为6.76元/股。
二、 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资金来源
(一)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后的12个月为标的股票禁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禁售期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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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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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1)以2011年度销售收入为基数,2012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70%、90%;(2)以201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55%、80%;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1)以2011年销售收入为基数,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70%、90%;(2)以201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55%、80%;
其中,销售收入为合并报表数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3、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各项业绩指标未达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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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因未达到前述业绩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拟于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拟于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
1、回购数量及价格
14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4,250股,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41.5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3%。其中:2012年7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25,250股,回购价格为7.7元/股;2013年2月25日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69,000股,回购价格为6.76元/股。
2、回购数量及价格调整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而改变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情形,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派发现金红利,但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均未向原激励对象所持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派息;公司2013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此以外,自前述股票授予日(2012年7月10日)以来,公司尚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事项。
2015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公司2015年3月29日总股本122,007,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以公司2015年3月29日总股本122,007,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若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根据公司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还需相应调整如下:
回购数量调整为894,250股×(1+0.8)=1,609,650股。
2012年7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25,250股,回购价格应调整为:7.7元/股÷(1+0.8)=4.28元/股,2013年2月25日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69,000股,回购价格应调整为6.76元/股÷(1+0.8)=3.76元/股。
本次回购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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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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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变动前股份总数为扣除部分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总股数。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六章“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和考核条件” 以及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同意由公司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94,250股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2014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要求,同意公司对14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该部分股份。
七、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宜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0 股票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娄海文、王良彬、李彩红、刘恒继、金如榆、李奎、温祖明、蔡先强、张辛娜、宫恩杰、郭天宝、徐长春、潘小明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本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51,250股;对141名激励对象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94,25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若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1,961.4247万股。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而改变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圣阳股份A股股票进行回购。以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145,500股共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916,400股应一并回购注销。因此,公司的总股本将从21,961.4247万股减至21,755.2347万股。
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阳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北京创智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智信科”),本次股权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北京创智信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5%。
2、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投资金额在董事会投资决策授权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胡继业,男,现任创智信科执行董事、总经理,创智信科创始人。
2、李慧珍,女,系胡继业妻子之母亲。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创智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108006294728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1号楼22D
法定代表人:胡继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维修计算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二)出资方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三)创智信科经营情况
创智信科成立于2003年,一直致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通信领域电源系统化的管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基站电源分析管理平台、基于平台的蓄电池分析服务、蓄电池上站精细化维护服务等三大类核心业务。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创智信科经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070.3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156.01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914.3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468.46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3.78万元。
截至 2015 年2 月 28 日,创智信科(未审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42.6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834.2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08.3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65.79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4.02万元。
(四)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增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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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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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圣阳股份以自有资金向创智信科增资1000万元,其中 88.2353 万元计入创智信科注册资本,其余911.764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创智信科原股东放弃本次对创智信科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圣阳股份认购增资的价款1000万元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在增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
3、本次增资完成后,创智信科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圣阳股份委派1名董事。
4、投资协议于圣阳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随着通信行业4G网络、数据网络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公司备用电池领域发展较快。2014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联合成立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俗称“铁塔公司”),将存量通讯基站统一划拨给铁塔公司,由其管理基站维护业务。成立铁塔公司的核心目的是统一基站发展建设、节约基站维护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增进社会效益。因此,电源管理将从基于经验向基于数据过渡,从硬件采购向整体化服务过渡。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延伸专业服务产业链,更加贴近客户需求、给客户创造增值,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投资风险
如被投资企业未来在团队管理、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变化,企业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或停滞不前,给公司的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发展战略的拓展,通过本项目实施,从硬件生产向基于互联网的数据分析服务延伸,改变服务模式,突出技术优势,有效满足市场需求,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若创智信科未来业绩大幅增长,本次对外投资将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在市场中的位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4月8日(星期三)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宋斌先生,总经理高运奎先生,独立董事宋希亮先生,董事会秘书于海龙先生,财务总监宫国伟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2015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以网络方式参与表决的,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4)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曲阜圣阳路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3、《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201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于2015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2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授权委托书须按附件一格式填写。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曲阜市圣阳路1号
邮政编码:273100
联系传真:0537-44304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0
2、投票简称:圣阳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圣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加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于海龙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4435777
传真号码:0537-4430400
联系地址:山东省曲阜市圣阳路1号
邮编:273100
2、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代为参加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表决权:
■
注:1、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有效期限:截至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 】日
附件二: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本公司(或个人)持有“圣阳股份”(股票代码:002580)股票,现登记参加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日期: 2015 年 4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到通讯市场和车辆用电池需求增加的影响,导致营业收入增长,经营利润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
2、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7日,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宋斌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 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司董事长宋斌先生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
鉴于公司目前总股本规模较小,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持续的回报股东, 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宋斌先生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结果,母公司201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3,646.86万元。
1)、提取净利润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金额为364.69万元;
2)、以公司2015年3月29日总股本122,007,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1,220.08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下一年度;
3)、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2015年3月29日总股本122,007,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97,606,33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19,614,247股。
二、 公司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接到董事长宋斌先生提交的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后,公司董事会成员高运奎、王平、隋延波、于海龙、段彪对上述方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经过讨论,参与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长宋斌先生提交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并符合目前公司的发展状况,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股本转增后将有力的推动公司未来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该项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中的有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 其他说明
在该方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分别经公司2015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同时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