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24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5-019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390 公告编号:临2015-019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下半年至2016上半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及时统计并审核公司各级单位2015下半年至2016上半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需求,其目的在于能够严格、有效管控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做到担保事项的决策与披露合法、合规。2015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5下半年至2016上半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下半年至2016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8,488,692.31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6,047,657.59万元,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1,440,700万元,对参股公司或外部单位担保1,000,334.72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对全资子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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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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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参股公司或外部单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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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包含在本次担保计划之内。
3.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因此,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基于未来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在确认被担保方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时,可以在上述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对应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4.由于上述担保计划的总额度超过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上述担保计划中指定的部分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需将上述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中披露被担保方158户,与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外部单位担保额度披露表中披露的被担保方缺少2户,其原因:一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巴新埃德伍水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项目公司正处于筹建中,尚无相关财务数据;二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均为蚌埠中铁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在《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中视为1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公告附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下半年至2016上半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2015下半年至2016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8,488,692.31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6,047,657.59万元,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1,440,700万元,对参股公司或外部单位担保1,000,334.72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拟核定的担保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议案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少量合作外部单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批准该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3,665,179.74万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累计1,020,482.41万元,上述金额分别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61%和9.36%。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390 证券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15-02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8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8日
至2015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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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具体内容详见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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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之前在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将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登记
1.拟出席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在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但出席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4.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中国中铁广场 A 座(邮编:100039)
2.联系部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段银华,李强
4.联系电话:010-51878069,010-51878061
5.传真:010-51878417
6.电子邮箱:ir@crec.cn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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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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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