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3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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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
2015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2、会议登记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3、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 年4月25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人:刘飞、黄隆宇
4、联系电话:(0754)- 88118555 传真:(0754)- 88118494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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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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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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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4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经济往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晓佳、王培玉、李治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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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50000400000579
住所:广西贺州市富川县富阳镇民族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毛科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玖拾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制版印刷(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现持有该公司49%股权
2、公司名称:安徽三联木艺包装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300000002483(1-1)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锥子山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丁梓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贰佰陆拾陆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6月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木质包装品、工艺品的加工、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为内资企业)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现持有该公司10%股权且董事长黄晓佳担任该公司董事
3、公司名称:深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6108528629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田大道71-5号E栋
法定代表人:龙功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电子烟具、便携式功能性雾化器、一次性微型雾化器、电子组件、五金铜件、锂电池、控制板、充电器、各类电子烟器具配件和辅料的研发和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现持有该公司40%股权)所属全资子公司
4、公司名称:东捷中宴(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证编号:2120571
住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200号新银集团中心9楼
董事:黄启明
注册资本:港币1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晓佳重大影响企业
5、公司名称:EPRINT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884.HK)
上市时间:2013年12月3日
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佘绍基
已发行股本:HK$5,000,000(500,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0.01元)
业务范围:商业印刷服务(根据公开披露信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邓夏恩先生于2014年12月担任EPRINT集团非执行董事,EPRINT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共同投资及授权许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广西真龙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协商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2、公司与安徽三联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3、公司与深圳绿新丰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4、公司与东捷中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产品交易价格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公司与EPRITNT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以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进行出资。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广西真龙的关联交易:2015年度预计公司对广西真龙的销售额略有增长。公司与广西真龙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广西真龙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与安徽三联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2014年度实际交易额,预计了对安徽三联的2015年度销售额。公司与安徽三联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安徽三联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深圳绿新丰的关联交易:公司向深圳绿新丰采购电子烟系列产品,配套销售给公司烟标客户。公司根据2014年度实际交易额,预计了对深圳绿新丰的2015年度销售额。公司与深圳绿新丰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深圳绿新丰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与东捷中宴的关联交易:东捷中宴为香港烟草企业,主要经营烟草制品。公司2014年度与东捷中宴无交易,2015年度根据东捷中宴的业务需求预计了2015年度销售额。公司与东捷中宴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东捷中宴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公司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双方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包括港澳台)通过新设、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组建项目公司,由公司持股70%,EPRINT集团持股30%,双方可采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进行出资(包括现金、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等),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1750万元,EPRINT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50万元。双方同意ERPINT集团有限公司以《框架协议书》第2.1条款所述以现金或知识产权公允价格投入项目公司作投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双方可另行商议追加项目投资。
公司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