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45版)
2012年7月5日,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继续将募集资金中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以按时归还。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本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分别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定期存单余额76,747,250.0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1所述事项”。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购买未赎回理财产品4,0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2[备注4]所述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无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先期投入的发行费用1,136,000.00元(其中:2009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50,000.00元,其余1,086,000.00元先期投入资金于2010年度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2)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洋转债”提前赎回事宜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换债的提前赎回权,将截止赎回登记日(2010年5月13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西洋转债”全部赎回,本年度承兑本息合计617,084.20元。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本年及累计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490,112,394.74元,其中:承诺用于工程项目总额486,192,499.61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等3,919,895.14元(其中:2014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550,000.00元,其余3,369,895.14元先期投入资金于2014年4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截至2014年4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3,064,321.61元,该次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业经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川华信专(2014)117号《关于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类费用已全部置换完成。各项预先投入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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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2[备注4]”所述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无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发行费用3,919,895.14元(其中:2014年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550,000.00元,其余3,369,895.14元先期投入资金于2014年4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0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0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方面由于普通药芯焊丝技术含量不高,加工工艺要求相对较低,在良好的市场预期下,各厂商纷纷迅速扩张普通药芯焊丝产能,造成产能过剩。另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及欧债危机等影响,外部经济环境恶化,航运、造船等行业受到很大冲击,而普通药芯焊丝消费量主要在造船行业,航运、造船等行业的不景气对普通药芯焊丝的需求产生很大影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厂商为了抢占市场、降低库存,纷纷采取降价策略实现销售。公司2010年3月建成的1.00万吨药芯焊丝生产线主要生产普通药芯焊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公司普通药芯焊丝毛利率非常低。当时预测未来五年,造船行业仍将处于低迷期,普通药芯焊丝消费量的增长受到遏制。而基于焊接人工成本增加,自动化焊接的发展不可逆转,非造船行业特种药芯焊丝的需求将逐步增加。市场需求多元化和竞争的加剧要求药芯焊丝厂家不断完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加大特种药芯焊丝的研发力度。近几年,公司通过进行技术攻关,于2011年分别建设了不锈钢、硬面堆焊的特种药芯焊丝中试生产线,并掌握了量产的产业化技术,产品经用户试用后市场反应良好。目前,公司特种药芯焊丝量产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为避免普通药芯焊丝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丰富公司药芯焊丝的产品结构,公司决定调整投资项目产品结构,将原普通药芯焊丝3.65万吨、特种药芯焊丝0.35万吨的产品结构调整为普通药芯焊丝1.00万吨、特种药芯焊丝0.50万吨的产品结构。1.00万吨普通药芯焊丝已投产,拟继续投资8,950.43万元建设0.50万吨特种药芯焊丝生产线,其中不锈钢药芯焊丝0.20万吨,硬面堆焊药芯焊丝0.30万吨。
3、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无
4、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无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无。
五、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书》,核查结论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14年度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200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附件2: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附表1
200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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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7,491,139.55元,其中:本金60,515,139.86元、利息收入6,975,999.69元。
[备注2]: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253,050,000.00元,其中:承诺用于工程项目总额251,914,000.00元(包含已兑本兑息617,084.20元,扣除已经兑付的本息后,实际承诺用于工程项目的总额为251,296,915.80 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1,136,000.00元(其中:2009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50,000.00元,其余1,086,000.00元先期投入资金于2010年度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备注3]:1.已变更项目的审批情况
(1)本公司2011 年9 月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拟调整“新增4 万吨药芯焊丝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日期,经公司谨慎测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日期由2011年9 月调整为2013 年12 月。
(2)本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摘要如下:
A、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新增4.00万吨药芯焊丝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4.00万吨药芯焊丝项目”)
B、原投资项目产品结构:普通药芯焊丝3.65万吨,特种药芯焊丝0.35万吨
C、调整后投资项目产品结构:普通药芯焊丝1.00万吨,特种药芯焊丝0.50万吨
D、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4.00万吨药芯焊丝项目”原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投资25,191.40万元,现调整产品结构后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投资19,078.18万元,其中1.00万吨普通药芯焊丝项目已经完成建设,投资金额10,127.75万元。公司拟继续投资8,950.43万元建设0.50万吨特种药芯焊丝生产线,将剩余募集资金6,749.11万元(含利息收入697.60万元)全部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6.80%。
(3)已变更项目的原因分析:详见本报告“四.(二)所述事项”。
[备注4]:本期使用23,532,773.58元,其中:1万吨药芯焊丝支付工程尾款860,255.74元、0.5万吨特种药芯焊丝项目2013年度支付工程投资款5,181,378.29元、收到年初归还的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与本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7,491,139.55元的净支出。
[备注5]:新增4万吨药芯焊丝规划产能为3.65万吨普通药芯焊丝及0.35万吨特种药芯焊丝,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各厂商纷纷迅速扩张普通药芯焊丝产能造成行业产能过剩,另一方面航运、造船等行业的不景气对普通药芯焊丝的需求产生很大影响,加剧了市场竞争,又导致普通药芯焊丝价格大幅下降。在2010年3月公司形成1万吨普通药芯焊丝项目后,为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放缓了建设进度,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建设完成1万吨普通药芯焊丝产能。特种药芯焊丝没有按计划进度进行实施,主要是由于当时公司虽然已经掌握了相关特种药芯焊丝的配方技术,但生产工艺等产业化技术还不成熟,因此一直未实施特种药芯焊丝项目的建设。近几年,公司通过进行技术攻关,于2011年分别建设了不锈钢、硬面堆焊的特种药芯焊丝中试生产线,并掌握了量产的产业化技术,产品经用户试用后市场反应良好。同时,公司2013年试生产的该系列产品已通过CCS、ABS、DNV等船级社的认证,进入推广、销售阶段。目前,公司特种药芯焊丝量产的条件目前已经基本成熟,调整后的0.5万吨特种药芯焊丝项目根据公司焊接产业园总体建设安排目前正处于建设状态。
[备注6]:根据新增4万吨药芯焊丝项目可研报告,如果4万吨药芯焊丝全部投产,每年实现利润总额7,26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现的效益与此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主要原因为:未能达到设计的产品结构、未达到规划产能、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及产品成本上升。
(1)产品价格下降、成本上升直接影响了已建成的1万吨普通药芯焊丝的经济效益
由于最近几年各厂商纷纷迅速扩张普通药芯焊丝产能,造成普通药芯焊丝产能过剩,同时,外部经济环境恶化,航运、造船等行业受到很大冲击,也使普通药芯焊丝市场需求放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厂商为了抢占市场、降低库存,纷纷采取降价策略实现销售。
药芯焊丝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冷轧卷、还原钛铁矿及天然金红石。近几年冷轧卷、还原钛铁矿及天然金红石的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上涨趋势。
(2)普通药芯焊丝生产规模未达到规划产能,造成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差距较大
前次募投项目规划产能是4万吨药芯焊丝,其中包括3.65万吨普通药芯焊丝产能及0.35万吨特种药芯焊丝。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内整个药芯焊丝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一方面各厂商纷纷迅速扩张普通药芯焊丝产能造成产能过剩,另一方面航运、造船等行业的不景气对普通药芯焊丝的需求产生很大影响,从而加剧了市场竞争。根据已投产的1万吨普通药芯焊丝销售情况,如果继续实施2.65万吨药芯焊丝,将加大公司亏损。在此情形下,公司放缓了投资节奏,在2010年3月建设完成1万吨普通药芯焊丝项目之后,其他2.65万吨普通药芯焊丝一直未予动工建设。因此,普通药芯焊丝建设规模的缩减,直接大幅度降低了前次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
(3)特种药芯焊丝未能实施,同时降低了募投经济效益
公司在做前次募投项目——4万吨药芯焊丝项目可行性研究时,设计了3.65万吨普通药芯焊丝产能搭配0.35万吨特种药芯焊丝产能,但是由于当时特种药芯焊丝的生产工艺等产业化技术还不成熟,因此一直未实施特种药芯焊丝项目,直至2013年初公司在技术储备、产业化技术成熟之后,才具备了建设条件。
由于正在实施0.35万吨特种药芯焊丝项目,也直接导致实际效益较承诺效益减少。
综上,由于特种药芯焊丝未实施及普通药芯焊丝未达到规划产能,直接大幅降低了募投项目承诺效益,而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及成本上升又直接影响了已建成的1万吨普通药芯焊丝的经济效益,上述原因共同作用导致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与实际效益差距较大。
[备注7]:本201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支出11,493,563.74元,其中:支付暂时闲置用于理财产品的投资4,000,000.00元,其余为0.5万吨特种药芯焊丝项目工程支出7,493,563.74元。
附表2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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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明细详见本报告“一(二)2”所述事项。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5-23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5年-2017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公司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三)公司应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拟定和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详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实现较好的收益。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e互动平台、接听投资者电话、来访接待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如年度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