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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基本情况
■
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内容及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说明
中国纸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煤炭供应、浆板、采购服务、材料等。
公司向泰格林纸集团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为水电汽、浆板、化工材料、双氧水等商品供应及服务,泰格林纸集团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为设备、煤炭、浆板、废纸、材料、轻钙、废纸、监理、租赁、机械加工、保险经纪、运输装卸、土建、安装、维修劳务及其他产品服务。双方在向对方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包括泰格林纸集团及其子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2、定价的政策依据
保险费按实际发生额代收代支。
根据《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双方(包括中国纸业及其子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的定价原则遵循:如有国家规定的强制价格,则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如无国家规定的强制价格,则参照适用的市场价格,若无以上两种标准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双方(包括泰格林纸集团及其子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以及“优势”原则,即双方商品供应和服务提供,在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或报酬等应优于第三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有效地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受地域影响,上述部分公司住所距本公司住所较近,不仅便于及时联系、及时交货、及时服务,也有利于减少运输成本;公司与上述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或国家规定的强制价格执行,以合同形式予以约定相关条款,将使关联交易的风险得到良好的控制。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均是以国家规定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均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是交易双方充分利用了各自所拥有的产业资源和优势,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降低费用、防范风险,实现双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09
债券代码:122257 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包括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怀化市双阳林化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额度合计272,415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1,350万元。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没有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银行授信计划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按各子公司2014年度的融资用信计划,公司2015年计划为各子公司合计272,415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其中: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茂源林业”)18,000万元,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纸业”)102,900万元,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骏泰浆纸”)141,515万元,怀化市双阳林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林化”)10,000万元。
由于骏泰浆纸、双阳林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提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上述授权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岳阳市城陵矶长江路2号
法定代表人:梁明武
注册资本:47,148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原料林种植、抚育、管理;林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木方、板材、木片的加工并销售其产品(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木及竹制品、原木、原条、苗木、移植木类的培育销售,活立木的收购和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林下经济开发;套种套养;绿化苗木树种经营(不含种子);凭资质证书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假山、喷泉、雕塑品的设计、施工、管护;苗木、花卉培植、销售。
茂源林业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4.93亿元,总负债14.9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0.93亿元,净资产9.96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29亿元,利润总额2,566.29万元,净利润2,431.88万元。
2、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永州市冷水滩区下河线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李良英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双氧水、盐酸、液碱、硫酸、液氨、硫化钠(带仓储);液氯(无仓储));发电;纸浆、纸的制造、销售;碱回收、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销售;浆纸制品深加工;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技术开发、咨询;建筑材料;造纸原料的栽培、收购、加工、销售
湘江纸业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8.79亿元,总负债10.8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1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0.81亿元,净资产7.92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9.57亿元,利润总额25,557.26万元,净利润22,016.66万元。
3、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湖南省怀化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正国
注册资本: 152,220.92万元
经营范围:纸浆、机制纸及纸板的制造、销售;造林、育林及林产品综合加工、利用;造纸机械制造、安装及技术开发、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骏泰浆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44.98亿元,总负债35.5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4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9.60亿元,净资产9.47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7.92 亿元,利润总额-27,201.72万元,净利润-27,201.72万元
4、怀化市双阳林化有限公司
住所:怀化市洪江区岩门1号
法定代表人:秦加美
注册资本:5,426万元
经营范围:过氧化氢生产、销售
双阳林化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96亿元,总负债2.1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12亿元,净资产0.84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07亿元,利润总额935.20万元,净利润884.5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茂源林业、湘江纸业、骏泰浆纸、双阳林化生产经营需要。此四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且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各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同意本次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1,35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5.57%。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10
债券代码:122257 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鉴于公司资金状况及需求,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公司以拥有的孙公司湖南骏泰生物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人民币4.65亿元的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限2年。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湖南骏泰生物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质发电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公司资金状况及需求,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公司、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及生物质发电公司三方以生物质发电公司价值人民币4.65亿元的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限2年。
一、交易对方介绍
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股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4月在北京成立,由财政部全资控股,为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6月改制转型为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规定期限以上的定期存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融资方案
1、租赁本金:3亿元。
2、租赁标的:生物质发电公司账面净值为4.65亿元的设备。
3、租赁期限:2年。
4、租赁利率:6.04%(二年期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并随人行利率调整)。
5、租赁项目风险抵押金:3600万元(租赁本金的12%)
6、租赁服务费金额:600万元(租赁本金的2 %)。
7、浦发银行通道费:租赁本金的0.13%。
8、留购价款:1万元。
9、租金偿还方式:等额本金半年后付。
融资租赁后,生物质发电公司账面净值4.65亿元的设备所有权归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对该设备享有使用、收益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设备由公司按名义价格 1万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三、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旨在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解决公司中期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11
债券代码:122257 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投资者公开
征集年报事项问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4号)的相关要求,为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有用性,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向投资者公开征集有关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事项的问询,公司将在问询期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集中答复。
具体如下:
一、接受问询的内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接受问询的方式:
1、公司现场调研;
2、邮件方式,邮箱:zqb-yylz@chinapaper.com.cn;
3、传真方式,号码:0730-8562203;
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注:为便于投资者问询事项的存档管理,本次年报事项问询不接受电话问询。
三、接受问询期限:2015年3月31日至4月10日。
四、集中答复时间:2015年4月17日。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12
债券代码:122257 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52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共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9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70元,共计募集资金147,038.4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34.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3,803.61万元,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82.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3,120.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2-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当前余额
1、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使用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7,850.8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89.36万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79.63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8,330.4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1.45万元。
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12月13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茂源林业”)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5,000万元已于2014年12月11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2月16日,茂源林业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募集资金当前余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配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1.88万元)。本公司在兴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账户(账号为368180100100080432)账户已于2011年10月10日销户(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159.57万元已经转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本公司和茂源林业对2010年12月配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连同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茂源林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等专户仅用于公司201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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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收购泰格林纸集团所持有的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骏泰浆纸公司)100%的股权(96,400.00万元)、增加骏泰浆纸公司注册资本(22,220.92万元)、对外收购林业资产项目(24,500.00万元),其中:收购泰格林纸集团所持有的骏泰浆纸公司100%的股权、增加骏泰浆纸公司注册资本的募集资金在报告期之前已使用完毕。
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全部为对外收购林业资产项目,报告期内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79.6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19,709.57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80.45%,未使用金额为4,790.43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19.55%,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林业土地政策目前处于变革时期,为确保林业收购项目成功并获得较好收益,公司对林业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外收购林业资产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以茂源林业实现收益进行核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2月4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暂时闲置的部分配股募集资金补充全资子公司茂源林业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3年12月13日,茂源林业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5,000万元已于2014年12月11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4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流动资金归还配股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4年12月1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配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暂时闲置的部分配股募集资金补充茂源林业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4年12月16日,茂源林业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尚未到期。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岳阳林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岳阳林纸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岳阳林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
编制单位: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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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5-013
债券代码:122257 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7日
至2015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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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4年年度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2、9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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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
邮政编码:414002
联 系 人:顾吉顺
联系电话:0730-8590683
联系传真:0730-8562203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4-014
债券代码:122257 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发出时间、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3月29日在广东省珠海市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4人,其中曹文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经与会监事推选,现场会议由监事彭莉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报告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袁国利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同意袁国利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将本议案以《关于选举袁国利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袁国利简历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袁国利简历
袁国利,男,1970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负责人。曾任岳阳造纸厂政工部副部长,公司办、党委办副主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办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4-015
债券代码:122257 债券简称:12岳纸0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签订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工作的协议》,中信证券作为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将承接本公司配股保荐协议项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中信证券指派了王明希先生、贺添先生具体承担本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13年 12 月 31 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配股剩余募集资余额为5,022.31万元(含利息),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中信证券需对本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继续履行督导责任。
2015年3月29日,本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鉴于原保荐代表人贺添先生工作调动,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马滨先生接替,继续履行本公司配股剩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马滨先生的简历
马滨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