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2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31日收到董事会独立董事王锦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锦霞女士由于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其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的职务、相应辞去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王锦霞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王锦霞女士的辞职需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王锦霞女士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王锦霞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尽快聘任新的独立董事。
王锦霞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锦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5-025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3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0,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7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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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咨询联系人:田俊、代四顺
咨询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电话:0871-68185283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