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上午10: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3月26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林汝捷(董事长)、陈义金、陈辉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对象由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委托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雪人万家资产管理计划调整为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林汝捷(董事长)、陈义金、陈辉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林汝捷(董事长)、陈义金、陈辉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林汝捷(董事长)、陈义金、陈辉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林汝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林汝捷(董事长)、陈义金、陈辉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鉴于本次发行前,林汝捷先生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林汝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林汝捷先生免于发出要约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基于上述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林汝捷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5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林汝捷(董事长)、陈义金、陈辉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六项议案,以及公司于2015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三项议案,均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下午 14:00 时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林汝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根据中国监事会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由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资产委托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雪人万家资产管理计划调整为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以不超过现金43,08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不超过4,000万股。发行对象已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关联人回避事宜:林汝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股东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中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公司董事陈义金先生为林汝捷先生岳父、陈胜先生父亲,董事陈辉先生为陈存忠先生的儿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汝捷先生、陈义金先生、陈辉先生对相关议案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4,000万股 A 股股票,由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以不超过现金31,017.6万元人民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的2,880万股。
本次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015年3月31日,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以及股东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与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关联股东将在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林汝捷先生
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1001××××,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林汝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910.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0.69%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陈胜先生
身份证号码:35018219781202××××,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陈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9.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44%。
3、陈存忠先生
身份证号码35012719600608××××,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陈存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04.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28%。
4、郑志树先生
身份证号码:郑志树,身份证号35012619790612××××,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郑志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
5、赵建光先生
身份证号34010219650709××××,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赵建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8.1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9%。
6、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东浦路156号展企大楼第1#楼21层9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钱明飞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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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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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
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43,08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4,000万股 A 股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以不超过现金31,017.6万元人民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的2,880万股。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6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为 10.84 元/股。扣除2014年7月21日雪人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之后,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10.77元/股。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有效履行,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林汝捷、陈胜、陈存忠、郑志树、赵建光、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1、发行价格
(1)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乙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雪人股份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即10.84元/股,扣除2014年7月21日乙方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之后,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10.77元/股。
(2)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雪人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发行数量
乙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甲方认购的数量及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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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锁定
甲方本次认购的乙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锁定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执行。甲方同意根据发行人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签署股份锁定承诺函并遵照执行。
(四)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承诺无论本次发行的其他投资者最终是否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份,甲方均将参与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2)甲方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甲方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减持股份时,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届时有效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具体规定。
(3)甲方承诺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4)甲方承诺按照约定的认购款支付时间,履行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缴资和协助验资义务。
(5)甲方保证其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资金的来源为自有及自筹的合法资金。
(6)甲方保证不存在结构化融资,且不会以补充协议或任何其他方式将任何出资方对认购人的投资调整成分级投资结构。
(7)甲方保证其与乙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关系。
(8)甲方保证认购资金非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发行人关联方。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甲、乙双方签署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若上述条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林汝捷先生、陈义金先生、陈辉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6日下午0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下午3:00至2015年4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议案》;
(二)《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书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林汝捷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5年4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393;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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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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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下午3:00至2015年4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次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华耀虹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邮政编码:350217
5、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