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传真)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15-019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传真)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传真)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将1780轧钢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0亿元的反担保》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融资结构,补充公司资金缺口,公司拟将1780轧钢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依据《担保法》、《河南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安国用(45)第262号、安国用(45)第26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此次反担保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合同及相关文件。关联董事李涛先生、李存牢先生、张怀宾先生依法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3月 31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15-020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会议(传真)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和《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0亿元的反担保》两项议案。
二、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拟将1780轧钢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改善公司融资结构,补充资金缺口,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0亿元的反担保》,属于正常关联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双方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 3月 31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15-21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将1780轧钢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与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本公司1780轧钢部分设备,与其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传真)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京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长安兴融中心1号院4号楼6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45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融资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物:1780轧钢部分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10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
4、租赁期限:5年。
5、租赁利率及租金调整:租赁利率为5.75%,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起租日所在年的次年及随后每年根据当年第一个租金计算日当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1-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概算租金总计为人民币11.59亿元。
6、租金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自起租日起,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租金,季付后付。起租日后第二个月的21日为第一个租金支付日,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7、租赁押金:人民币1亿元。
8、租赁手续费:3800万元。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所有权转归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公司,公司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9、租赁物的保险:由公司办理租赁物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0、合同的担保:提供担保,由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融资租赁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通过融资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解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调节负债结构、优化财务指标,缓解资金压力。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租赁协议》(编号:001-0000359-001)及附表,《转让合同》,其他书面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传真)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69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15-02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0亿元的
反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改善公司融资结构,补充公司资金缺口,公司拟将1780轧钢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依据《担保法》、《河南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安国用(45)第262号、安国用(45)第26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此次反担保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上述交易所需要的合同及相关文件。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涛先生、李存牢先生、张怀宾先生依法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涛
地址: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
注册资本:人民币22亿元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生产、销售饮料、纯净水、冷冻饮品、房屋租赁(以上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经营)。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冶金产品和副产品、钢铁延伸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冶金辅料、机加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棉、烟、茧、粮)生产经营;冶金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和经营,技术服务、协作、咨询服务;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电视广告,承办分类电视广告业务。家电及配件、文体用品、广电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60.11%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被担保人具体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
2013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4,324,527万元,负债总额3,589,180万元,净资产735,347万元,资产负债率82.99%。2013年度实现总收入4,046,168万元,利润总额6,332万元,净利润79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4,410,334万元,负债总额3,659,479万元,净资产750,855万元,资产负债率82.98 %。2014年1-9月份实现总收入3,422,875万元,利润总额8,985万元,净利润3,583万元。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等级为 AA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改善融资结构,补充资金缺口,公司拟将1780轧钢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依据《担保法》、《河南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此次反担保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公司拟将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反担保事项的产生是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金额为五年期1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业务,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此笔贷款进行担保所致。因此,公司同意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其实质是为支持本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本次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遵循客观、公平、对等的原则。
2、据公司董事会核实:被担保方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资信情况良好,业务广泛且经营稳定,资产安全性高,可偿还资金充足。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利于本公司争取融资租赁业务,财务风险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21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08%。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210,000万元,未有逾期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仍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
1、 公司拟将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此次反担保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此反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控股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履行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职责,是可行的。
2、 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3、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
七、对公司影响:本次公司通过对安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保证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持正常经营,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公司生产经营有序地进行,经营业绩有更好地发展。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