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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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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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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占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年度报告及摘要按规定程序报送及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582,706.97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246,480,170.09元,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71,304,606.36元。

      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下,拟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的总股本1,618,891,844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2,377,836.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贺占海、杨红星、丁喜梅、梁润彪、贾栓、吴爱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末财务状况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测试,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1,520,172.07元。

      其中: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共计7,843,961.14元。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碱湖试验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30,510.75元。2014年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较收购时的预期降低、收益实现期限延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因合并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对其计提减值准备23,045,700.18元。上述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2014年度当期净利润减少31,520,172.07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兴安博源提供355,175,201.47的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的建设。期限自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2014年度业绩承诺利润数与本公司2014年度实际实现的利润数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费用合计15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14:30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为兔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该年度报告及摘要按规定程序报送及公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博源煤化工”)和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简称“博大实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总计42,76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为博源煤化工10,000万元综合授信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源煤化工拟向兴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博源煤化工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博源煤化工提供的10,000万元担保。

      2、为博大实地20,000万元综合授信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大实地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期限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博大实地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博大实地提供的20,000万元担保。

      3、为博大实地30,000万元综合授信

      公司拟为博大实地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设备售后回租)并按约偿付由此产生的租金、名义货价、违约金等其他应付款项[双方签署《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三年。

      公司按42.54%股权比例为博大实地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2,762万元,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余贷款提供担保。就本次担保事宜公司与博大实地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反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博大实地提供的12,762万元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布尔台格办事处

      2、法定代表人:付永礼

      3、注册资本:37,298万元

      4、经营范围:煤炭的生产洗选、销售;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化工机械设备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5、公司经营状况:经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博源煤化工资产总额194,705.77万元,负债总额108,076.71万元,净资产86,629.06万元;营业收入93,444.93万元,利润总额15,049.72万元,净利润12,620.05万元。

      6、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煤化工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7、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67%,Fertilizer Re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30%,鄂尔多斯市维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

      博源煤化工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2、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3、注册资本:177,700万元

      4、经营范围:硫磺、液氨、液氧、液氮的生产和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化肥的生产和销售。化肥的进出口业务。

      5、公司经营状况:经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博大实地资产总额507,360.24万元,负债总额329,424.71万元,净资产177,935.53万元;营业收入29,611.37万元,利润总额986.77万元,净利润986.77万元。

      6、与公司关联关系:博大实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7、股东构成:本公司持股42.54%,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46%,Fertilizer Re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持股29%,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博大实地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42,762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为博源煤化工和博大实地进行贷款担保,用于补充两公司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博大实地50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项目生产将走上正轨,产能负荷逐步增加,后续各类资金需求较大,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项目生产的资金需要,以保证项目尽早达产达标。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提供的反担保为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67,321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为13,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80,32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拟与关联方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蒙大矿业”)、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伊化矿业”)、内蒙古西北煤炭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煤炭交易中心”)、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工程公司”)、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远兴”)、河南三源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源粮油”)、博源紫宸(北京)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博源紫宸”)、乌兰察布市博源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博源蓝海国际大饭店分公司(简称“蓝海饭店”)、鄂尔多斯市博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博源置业”)、鄂尔多斯市博源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博源豪生”)在2015年度购买产品、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方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介绍如下: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二、关联交易方介绍

      (一)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永利

      2、注册资本:85,400 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27000000883

      4、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2,347.64万元,负债总额490,455.06万元。营业收入1,794.73万元,净利润-436.98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蒙大矿业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7、股东持股比例:由本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能源”)共同出资设立,中煤能源持股66%,本公司持股34%。

      8、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源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华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蒙大矿业采购煤炭再对外进行煤炭的发运、销售,货款按月结算;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向蒙大矿业采购生产所需煤炭,该公司生产规模大,产品市场占用率高,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子公司乌审旗弘昱水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向蒙大矿业提供劳务,货款按月结算。

      (二)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永利

      2、注册资本:101,3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27000000963

      4、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5937.19万元,负债总额408,387.68万元,营业收入1331.76万元,净利润423.63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伊化矿业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博源集团”)参股公司。

      7、股东持股比例:由中煤能源与博源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中煤能源持股51%,博源集团持股49%。

      8、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源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华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伊化矿业采购煤炭再对外进行煤炭的发运、销售,货款按月结算。

      (三)内蒙古西北煤炭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郝玉涛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400009444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煤炭上下游客户提供煤炭及其相关产品的交易服务、价格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煤炭经销及相关项目投资。

      5、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116万元,负债总额1,054万元。营业收入45,919万元,净利润104万元。

      6、关联关系:煤炭交易中心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7、股东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

      8、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源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华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煤炭交易中心发运、销售煤炭,货款按月结算。

      (四)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丁喜梅

      2、注册资本:60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01000012276

      4、经营范围: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出图、复印,水处理药剂(聚天冬氨酸)的销售以及水煤浆添加剂(木质素磺酸钠)的销售(不含危险品)。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093.14万元,负债总额16,369.88万元。营业收入2,196.04万元,净利润-165.29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工程公司为博源集团全资子公司。

      7、股东持股比例:博源集团持股100%。

      8、履约能力分析:工程公司向本公司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设计及技术服务。工程公司具备向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资质与实力。

      (五)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周和光

      2、注册资本:103,239.9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0626000021991

      4、经营范围:新能源化工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用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及招商引资服务,甲醇及其下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销售。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8,262.36万元,负债总额295,895.03万元。营业收入34,765.13万元,净利润-104.58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中煤远兴为本公司参股公司。

      7、股东持股比例:由本公司与中煤能源共同出资设立,中煤能源持股75%,本公司持股25%。

      8、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向中煤远兴采购生产所需甲醇,该公司生产规模大,产品市场占用率高,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子公司乌审旗弘昱水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向中煤远兴提供劳务,货款按月结算。

      (六)河南三源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孙朝晖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411330000003044

      4、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及相关农副产品、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预包装食品购销、对外贸易。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3,589.20万元,负债总额99,453.93万元。营业收入9,425.30万元,净利润-6,287.40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三源粮油为本公司母公司博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7、股东持股比例:由博源集团与内蒙古兴安博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兴安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博源集团持股59%,兴安投资持股41%。

      8、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创能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三源粮油采购职工食堂食用花生油,该公司生产规模大,市场占用率高,具备履约能力。

      (七)博源紫宸(北京)商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宋为兔

      2、注册资本:5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1015588665

      4、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会议服务。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9.65万元,负债总额213.92万元。营业收入581.21万元,净利润-10.53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博源紫宸为本公司母公司博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博源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7、股东持股比例:博源置业持股100%。

      8、履约能力分析:博源紫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

      (八)乌兰察布市博源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博源蓝海国际大饭店分公司

      1、负责人:马和平

      2、营业执照注册号:150991000011659

      3、经营范围:酒店投资、酒店管理、会务服务(会议室)、工艺品、服装、日用品、卷烟、雪茄烟销售。

      4、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98万元,负债总额2,600万元。营业收入3,796万元,净利润-833万元。(未经审计)

      5、关联关系:蓝海饭店为本公司母公司博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博源置业的控股子公司乌兰察布市博源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6、股东持股比例:乌兰察布市博源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由博源置业和自然人马和平共同出资设立,博源置业持股99.93%,马和平持股0.07%。

      7、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子公司乌兰察布市创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向蓝海饭店销售天然气,货款按月结算。

      (九)鄂尔多斯市博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2、注册资本:70,0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00000007831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土石方工程;建材销售;信息咨询;房屋、场地租赁。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1,817万元,负债总额419,063万元。营业收入9,626万元,净利润-6,486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博源置业为本公司母公司博源集团全资子公司。

      7、股东持股比例:博源集团持股100%。

      8、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博源置业销售红酒,货款按月结算。

      (十)鄂尔多斯市博源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凡

      2、注册资本:200万元

      3、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01000076779

      4、经营范围:特大型餐馆;住宿。一般经营项目:会务服务;房屋租赁。

      5、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71万元,负债总额5,271万元。营业收入3,238万元,净利润-1,053万元。(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博源豪生为本公司母公司博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博源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7、股东持股比例:博源置业持股100%。

      8、履约能力分析:博源豪生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华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各方均以不低于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博源”)

      ● 委托贷款金额:355,175,201.47元

      ● 委托贷款期限:自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 委托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一、委托贷款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2号文)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股)228,337,964股,发行价格4.6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354,634.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5,179,432.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5,175,201.47元。

      2014年12月2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12010015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4年12月25日,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兴安北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四家专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根据《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兴安博源实施。该项目总投资额395,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5,000万元。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兴安博源提供355,175,201.47元的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96,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街

      法定代表人:杨明亮

      经营范围:煤制合成氨、尿素的生产与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中源化学81.71%的股权,中源化学持有兴安博源100%的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2014年9月30日,兴安博源总资产131,628.91万元,净资产95,447.89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31万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兴安博源提供355,175,201.47元委托贷款。

      2、资金主要用途: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的建设。

      3、期限:自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4、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5、结息方式:按季结息。

      6、委托贷款银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兴安北路支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四、委托贷款的风险分析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持有兴安博源100%股权,公司在对兴安博源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兴安博源委托贷款,有助于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委托贷款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兴安博源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七、保荐机构意见

      2014年度,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在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管理,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上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委托贷款的金额为835,175,201.47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04,718.18万元的13.81%,公司无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5:00至2015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8、《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相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邮 编:017000

      联 系 人:王强、陈月青

      联系电话:0477-8139874

      联系传真:0477-8139833

      六、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附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0683 投票简称:远兴投票

      证券“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68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

      注:输入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依此类推。

      在股东对总议案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的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已投票表决的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的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进行网络投票。

      1、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证券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成功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则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也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25918485/25918486,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下午15:00。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停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11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停车检修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联化”)、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天化”)和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江山”)主要生产装置进行入冬停车检修。2014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停车的公告》,博源联化、苏天化甲醇装置和远兴江山DMF装置已检修完毕,具备开车生产条件。因公司甲醇及DMF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加之进入天然气冬季限气期。为减少亏损,公司决定对博源联化、苏天化甲醇装置和远兴江山DMF装置继续停车至3月底。

      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文件,天然气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这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甲醇产品生产成本。近期甲醇产品价格虽有上涨,但博源联化、苏天化和远兴江山复产后仍将处于亏损状态。为降低损失,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对博源联化、苏天化甲醇装置和远兴江山DMF装置继续停车,复产时间将根据甲醇市场走势情况确定。目前,装置状态具备随时开车复产条件。

      停车期间预计每月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0万元。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恢复生产的具体时间,本次停车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的整体影响情况尚无法预测。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停车、复产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5】12010022号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远兴能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5】12010009号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远兴能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内蒙古远兴能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内蒙古远兴能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内蒙古远兴能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之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现就远兴能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远兴能源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博源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2号)。根据该批复,远兴能源可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0,340,928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海通证券担任承销商,远兴能源实际发行A股228,337,964股,发行价格为4.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50,354,634.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5,179,432.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35,175,201.47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于2014年12月22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12010015号验资报告。

      二、远兴能源募集资金的投资安排

      根据远兴能源2014年2月1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2014年5月22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议案》,远兴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50,354,635.03元,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博源”)为远兴能源控股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亦为远兴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上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兴安博源提供355,175,201.47元的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资金用途: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多用途尿素项目”的建设;委托贷款期限:自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委托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下转B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