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49,443,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0%;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4月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02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向包括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账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世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呼怀旭在内的10家的投资者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70,634,04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7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86,562,897.96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5,498,912.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671,063,985.23元。2014年3月2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80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新增股份70,634,043股于2014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到310,884,043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国贸控股所认购股份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其他投资者所认购股份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2015年4月7日。
2、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49,443,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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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账户)以东海证券-交行-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海证券-光大-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海证券-中信银行-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配售。
2、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深、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参与本次发行配售。
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东海基金-光大银行-鑫龙3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配售。
4、截止公告日质押、冻结的股份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5、本公告比例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账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世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呼怀旭等9名投资者在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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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建投证券对厦门信达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