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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7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为在影视剧作、出版发行、剧本创作、版权管理、影视投资、优秀行业人员交流合作乃至新媒体运营等文化传媒领域建立全面合作关系,2015年4月1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嘉影视”)、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欢娱影视”)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本次签署的协议,三方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下,以公司、御嘉影视现有的、未来的其他下属平台、合作平台作为运营主体,并积极探索其他灵活的合作方式,充分发挥东阳欢娱影视丰富的行业资源、运营经验和良好的行业口碑,建立互利合作机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西羊馆胡同甲1号309室

      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御嘉影视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御嘉影视100%的股权。

      (二)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注册地点: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1-026-D

      法定代表人:马金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等。

      东阳欢娱影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御嘉影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没有与其发生类似业务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日期:2015年4月1日

      (二)协议生效条件: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主要业务合作领域

      三方本着互信原则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方。在剧作选题、优秀剧本、编剧人员、演员、导演、剧作投资、新媒体运营、周边产品等与文化传媒相关的各领域、环节共享资源。公司、御嘉影视充分利用文化产业链及资金优势,东阳欢娱影视充分输出其掌握或合作的行业资源(包括签约知名演员、知名导演等在影视制作方面与公司、御嘉影视合作等)。同时三方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合作模式,并不断积累合作经验、探索进一步深化合作的方式。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东阳欢娱影视是集影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宣传以及艺人经纪为一体的专业综合性影视机构,始终以“打造精品华流”为遵旨以及终极目标,先后制作和发行了《宫锁珠帘》、《美人心计》、《神雕侠侣》等众多优秀影视作品。协议的签署,为公司、御嘉影视提供了一个进入传媒领域业务新的战略合作伙伴资源,协议的切实履行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拓展公司影视剧的市场空间,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五、风险提示

      协议在2015年度起执行,对促进公司影视传媒业务的快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但对未来业绩产生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要取决于合作的进展状况,随着公司的稳步经营和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满足实施的要求。

      协议签署前,公司根据对其框架合作的前景分析后认为,三方合作发展空间较大,东阳欢娱影视具备履行合作协议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不存在资质、业务、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六、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御嘉影视、东阳欢娱影视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