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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 3819万元,负债总额为6149万元,净资产为670万元,净利润为1242万元。

      5、芜湖狮丹努服饰有限公司

      芜湖狮丹努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宁波狮丹努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人代表吴忠宝,注册地: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服装及面料、针织品及面料、羊毛衫服饰的制造、加工;相关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屋及设备租赁;日用品、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14592万元,负债总额为12808万元,净资产为1784万元,净利润为1508万元。

      6、香港富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富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资金为 50万港元,狮丹努集团持于其100%股权,法人代表吴忠宝,经营范围:服装及服装面料、羊毛衫、服装原辅料、自产服装及针织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20505万元,负债总额为18609万元,净资产为1896万元,净利润为1276万元。

      7、狮丹努(柬埔寨)服饰有限公司及狮丹努(柬埔寨)针织有限公司

      狮丹努(柬埔寨)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注册资金为 100万美元,香港富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沈琦明持有其30%股权。法人代表沈琦明,经营范围:服装及服装辅料、羊毛衫、针织品及针织面料的制造、加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8443万元,负债总额为7796万元,净资产为647万元,净利润为347万元。

      狮丹努(柬埔寨)针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注册资金165万美元,由宁波狮丹努控股有限公司和沈琦明共同出资,宁波狮丹努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82%股权,企业法人代表沈琦明,注册地:柴胶省芭蒂县根藤区2号公路35公里处。经营范围:服装及服装面料,羊毛衫,服装原辅料,针织品制造加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153万元,负债总额为3439万元,净资产为714万元,净利润为-289万元,预计2015年可以扭亏为盈。

      8、宁波东方宏业针织有限公司

      宁波东方宏业针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金为380万元,狮丹努集团持有其90%股权,宁波东方宏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法人代表吴忠宝,经营范围:服装制造、加工;服装辅料、服饰、针纺织品的批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3602万元,负债总额为2651万元,净资产为951万元,净利润为2114万元。

      9、宁波海曙永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永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12月,注册资金为2亿元,狮丹努集团持有其10% 股权,法人代表戎巨川,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按规定办理各项小额贷款、贷款、票据贴现;小企业发展、管理及财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29354万元,负债总额为 5152万元,净资产为 24202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2102万元。

      10、宁波狮丹努控股有限公司

      宁波狮丹努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狮丹努集团持有其51%股权,谢超君等44人持有其49%股权。法人代表吴忠宝,经营范围:服饰、服装及服装面料、针织品及面料、羊毛衫的制造、加工;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实业投资。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32066万元,负债总额为27582万元,净资产为4484万元,净利润为1420万元。

      11、宁波狮丹努新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波狮丹努新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49%股份由谢超君等23位自然人持有。法人代表吴忠宝,注册地: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281号。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服装、服饰、体育用品、鞋帽、服装辅料、针织品、日用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1915万元,负债总额为1413万元,净资产为502万元,净利润为2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上述额度担保包含2014年度各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

      2、上述额度担保的使用期限均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我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狮丹努集团董事长根据其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子公司额度担保的合作银行。

      3、上述美元额度125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远期结售汇担保。

      4、狮丹努集团给予宁波狮丹努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000万元,鉴于该额度内的借款主体将主要为宁波狮丹努控股有限公司境外子公司,而目前其境外子公司尚在筹建当中,因此公司同意宁波狮丹努控股有限公司今后将该额度拆分给予其境外子公司。

      5、狮丹努集团对宁波永鑫小额贷款公司的额度担保按其在永鑫小额贷款公司所占股份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其另外股东也按需照每家公司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6、所有担保合同由狮丹努集团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订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扩大生产量和贸易量,努力完成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目标,担保是合理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96,472.8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4.19%。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其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担保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递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时,独立董事要求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在担保过程中同样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5—00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

      ●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公司日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理财种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时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业务,主要为:1)“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和类似于“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的产品,该类产品具有类似于活期存款的流动性、而又高于活期存款收益的特点,每个银行工作日均可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实时到帐,实际系银行提高客户活期存款的利息的变通措施;2)国债逆回购产品,该产品具有无风险,流动性强及收益率波动大的特点,在合适的时机购买有利于提高公司短期理财的收益能力;3)其他短期理财产品。。

      2、委托理财资金额度:理财资金额度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额度使用期限为一年,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日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4、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5、具体购买理财产品时,公司总部依照公司制度组织实施,与银行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其相应制度实施,与银行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日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以及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产品,原则上能保证资金本金安全,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部门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在理财期间将与银行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一定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并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日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并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5—01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2015年度公司将在适当的时机利用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或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期货无风险套利业务及期现结合业务,并于每次利用其平台开展业务时向大地期货或永安期货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年度总额累计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

      2014年度,公司通过大地期货交易平台开展的业务,向其支付的手续费共计人民币24.98万元,2014年度未通过永安期货交易平台开展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地期货87%的股权,因此大地期货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持有永安期货16.30%的股权,且公司总裁金朝萍女士兼任永安期货副董事长职务,因此永安期货为我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利用其平台开展业务并向其支付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赞成,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公司利用大地期货、永安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业务,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过程中更加有效地进行监督以便规避风险。公司向大地期货、永安期货支付的手续费,系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来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联方介绍

      1、大地期货成立于1995年9月(工商注册号为330000000010485、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业务许可证号为32020000),法定代表人为裘一平,住所地为杭州市延安路51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7%的股权。大地期货的许可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

      2、永安期货成立于1992年9月(工商注册号为330000000009377、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业务许可证号为32080000),法定代表人为施建军,住所地为杭州市潮王路208号浙江协作大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亿元。我司持有其16.30%的股权。永安期货的许可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每次利用大地期货或永安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将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的期货无风险套利业务,核心风险在于交易平台操作者的道德风险和监督风险,操作中需确保套利交易合同无风险敞口;而期现结合业务,主要与公司钢贸等大宗商品业务相结合,可以为公司的钢贸存货管理提供更灵活的保值方式,提升公司业务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利用关联方的交易平台开展业务,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过程中进行监督以便有效规避风险,确保公司的收益。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大地期货或永安期货的依赖,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5—01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治理文件的公告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规定,2015年4月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条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后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

      ■

      ■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

      ■

      三、董事会工作条例的修订内容

      ■

      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内容

      ■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5-01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浙江东方2014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会议时间:2015年4月20日 15:30-16:30

      ●会议形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主题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于201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了让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举办“浙江东方2014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二、说明会的召开时间和形式

      召开时间:2015年4月20日 15:30-16:30

      召开形式:网络互动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长胡承江先生、总裁金朝萍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俊先生。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在2015年4月20日15:30-16:30登录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公司欢迎投资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1806室

      邮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

      联系人:姬峰

      电子邮箱:invest@zjorient.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5- 01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18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5日

      至2015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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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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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30日、5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1806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邮编:310009)

      联 系 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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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