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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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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说明会的公告
    201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9证券简称:山西汾酒公告编号:临2015-00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2014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利润分配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决定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届时针对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情况及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说明会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

      2、说明会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说明会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在2015年4月10日下午15:30—16:30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电话:0358-7329321

      2、传 真:0358-7329321

      3、联 系人:贺玲 朱磊

      4、电子邮箱:sxfj@fenjiu.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809证券简称:山西汾酒公告编号:2015-00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2015年3月31日披露《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2015-007),其中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仅涉及一名候选独立董事,误将该议案列入非累计投票议案,更正后列入累计投票议案,同时对会议咨询联系电话进行更正。更正后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酒都宾馆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临2014-023和临2015-004、005、006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5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7、8、9、10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议案

      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4、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6、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5:30,2015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

      3、登记地点: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301室)

      六、其他事项

      1、特别提示

      出席本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301室)

      邮编:032205

      联系电话:0358-7329321

      传真:0358-7329321

      联系人:王普向贺玲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第9、10项议案应填写投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2名,董事候选人有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2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