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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5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日下午15: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由董事长汤薇东女士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

      201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3月1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且西南证券指派唐异先生、郑小民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具体详见2015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将“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社区胜利圩区种养殖基地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安徽白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渔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中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

      公司保荐机构变更为西南证券后,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南证券将分别与以下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河北承德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2)“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安徽省庐江县白湖社区胜利圩区种养殖基地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安徽白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渔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

      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将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5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2月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目前仍处于持续督导期。

      201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3月18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2015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5年4月2日与西南证券签订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协议书》。西南证券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自签订保荐协议时起,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同时,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保荐机构更换为西南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2015年4月2日公司与国信证券签订了《关于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西南证券承继。西南证券已指派唐异先生、郑小民先生(简历附后)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附件:西南证券保荐代表人简历

      唐异先生:经济学硕士学位,保荐代表人,曾参与过鲁西化工、荣安地产公司债券项目,华天酒店、万泽股份、ST张股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爱康科技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郑小民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过西部材料非公开发行、润邦股份IPO、井神股份IPO、赛轮金宇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

      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4月2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通知,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该质押事项详见公司2015年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5-001号公告)于2015年4月1日全部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又重新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用于其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彩虹集团已于2015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15年4月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目前,彩虹集团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6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彩虹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5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4,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权益分派后涉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一)公司实施2013年度、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14年5月19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3年度末总股本31,3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分配利润人民币10,962,000.00元。该利润分配已于201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2015年4月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末拟以总股本31,4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分配利润人民币18,876,000.00元。该利润分配将于2015年4月13日实施完毕。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0为9.00元/股。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9.00-0.035-0.06=8.905元/股。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0为17.15元/股。

      调整后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7.15-0.06=17.09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

      咨询联系人:金红英

      咨询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传真电话:(0755)869228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