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5-0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日15:00至2015年4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建一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51,452,40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24,894,787股的60.84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48,992,94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23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59,46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7、《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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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中小股东对第5项、第7项和第8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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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留永昭、邬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