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科源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502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科源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国电科源电气有限公司
● 担保数量:2,000万元的人民币信用额度
●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42,400万元(不含上述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秦敏聪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科源电气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科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科源”)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反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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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际贷款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电科源提供反担保是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同意为其贷款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并及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2,4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