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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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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5-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5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15年4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名,实际表决的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保庆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通讯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子公司纽威石油设备(苏州)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及房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以部分土地及房屋向子公司纽威石油设备(苏州)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加快推进公司内部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施集约化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与互补效应,公司计划将持有苏州新区湘江路999的土地及房屋向子公司纽威石油设备(苏州)有限公司增资。

      经评估,苏州新区湘江路999号的土地及房屋评估值为4,371.89万元,公司将按评估值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710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4、 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并通过《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4月21日在本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0)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6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纽威股份”)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8.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用于购买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用于购买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为8.5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拟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拟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5亿元),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5亿元),选择适当的时机分别购买保本型及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纽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分别购买保本型及低风险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纽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分别购买保本型及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纽威股份通过对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纽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7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购买土地及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纽威石油设备(苏州)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及房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概述

      为加快推进公司内部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施集约化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与互补效应,公司计划购买子公司纽威石油设备(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石油设备”)的土地及房屋,在原纽威石油设备的土地及房屋上实施年产35,000台大口径、特殊阀部分项目。交易标的位于泰山路588号,与公司仅一墙之隔,地理位置便捷且利于发挥专业化生产的优势,对优化流程布局、降低工厂成本方面更为有利,并为后续调整产能、扩大生产能力留下空间。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纽威石油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高新区泰山路588号

      3、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5、法定代表人:王保庆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汽车、家居用新型高分子材料及相关制品,工业阀门、自推式采油机械及配件、钻采配件、采油(气)井口装置,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7、股东构成: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5%的股权,宝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25%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纽威石油设备位于苏州高新区泰山路588号的土地、厂房及办公用房,土地面积66,665.8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47,973.96平方米,评估价为13,276.76万元。

      四、交易定价依据

      以上所述土地及房屋的账面价值为9,042.43万元,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以上资产的评估价为13,276.76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交易价格确定为评估价,即13,276.76万元。

      该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8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纽威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3号文)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17.66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82,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88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804,089.3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9,195,910.63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002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原因及情况

      1、“年产35,000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年扩大,原项目实施地点,厂区面临拥挤和布局不优化的局面,已不能满足大口径、特殊阀项目实施的需要。为优化公司生产流程布局,减少物资流转成本,并为后续调整产能、扩大生产能力留下空间,公司计划购买子公司纽威石油设备(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石油设备”)的土地及房屋,在原纽威石油设备的土地及房屋上实施年产35,000台大口径、特殊阀部分项目,将该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至纽威石油设备原址“苏州高新区泰山路588号”。变更后的部分实施地点与公司泰山厂仅一墙之隔,地理位置便捷且利于发挥专业化生产的优势,对优化流程布局、降低工厂成本方面更为有利,有效促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年产10,000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已在原实施地点“苏州高新区泰山路588号”建设厂房及办公用房,厂房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7,973.96平方米,已投入募集资金6,681.01万元,将由年产35,000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的募集资金置换。年产35,000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将新增土建工程费用6,681.01万元,相应减少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未来该项目若存在资金缺口,将以自有资金解决。

      2、“年产10,000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原因:

      为加快推进公司内部产业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施集约化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与互补效应,公司计划将持有的苏州新区湘江路999号的土地及房屋向子公司纽威石油设备增资,并将年产10,000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实施地变更为“苏州高新区湘江路999号”。

      年产10,000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将在自有土地及厂房上实施,将减少因 “苏州高新区泰山路588号”厂房及办公用房建设发生的土建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合计6,681.01万元,相应增加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的投资额度,未来该项目若出现资金节余,将另行制定使用方案。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对项目实施进度影响不大。

      2、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

      3、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便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1、纽威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纽威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9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公司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将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由“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湘江路999号”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泰山路666号”(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

      根据注册地址的变更,对原《公司章程》第五条作如下修订: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湘江路999号”变更为“公司住所:苏州新区泰山路666号”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后核准为准。

      公司的邮政编码、办公电话不变。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0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66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1日

      至201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4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4月17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泰山路666号纽威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1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主席郝如冰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举手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5亿元),选择适当的时机分别购买保本型及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