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7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以现场+通讯方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5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2015—028)。
该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29)。
该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中葡股份 编号:临2015-028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展公司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下称“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8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额度。
2、发行日期: 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多次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 3 年(包含 3 年), 并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未来的市场情况具体确定。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主要用于弥补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及调整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长短期贷款。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顺利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等,及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手续。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7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7日
至2015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11项议案相关事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第12项议案相关事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2日-4月24日(9:30-13:00,14:00-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4楼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侯伟 杨轩
联系电话:(0991)7566113
传真: (0991)8882439
附件:1、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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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