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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15-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858号文核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通用”、“公司”)于2012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4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09万元。隆鑫通用A股股票已于2012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担任隆鑫通用本次A股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隆鑫通用进行持续督导,现将保荐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发行保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保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对持续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仔细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内形成的隆鑫通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记录等会议文件,以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保荐机构还通过与隆鑫通用各相关部室的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核查了隆鑫通用在本次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记录以及其他规范运作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隆鑫通用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审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隆鑫通用的持续督导期间,隆鑫通用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审计师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专业意见。

      七、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隆鑫通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858号文核准,隆鑫通用于2012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6,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091,954.02元。截至2012年8月7日,隆鑫通用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该等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XYZH/2012CDA3013”《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与隆鑫通用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目前正在办理账户注销的相关手续,预计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

      隆鑫通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A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经核查,公司2012年度误将募集资金总额9,100,967.79元,2013年1-6月误将募集资金总额7,683,040.90元用于子公司重庆隆鑫动力部件有限公司的设备购置,上述行为未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整改,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3年6月30日用自有资金16,784,008.69元归还上述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A股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A股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无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保荐代表人:黄钦 丁宁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