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受理合肥博微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5—017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合肥博微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博微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安全”)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决定书》【(2015)合破(预)字第00004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人博微安全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概述
(一)破产清算案件简述
1、申请人: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273-3地块。
2、破产清算申请事由:博微安全不能清偿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二)法院裁定时间:2015年3月30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受理申请人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博微安全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法院指定合肥博微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博微安全破产管理人。
三、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影响
博微安全已停止经营,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博微安全即将进行解散清算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编号:临2014-004号)。本次博微安全破产清算的受理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4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4年度工作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8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0.2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64元,募集资金总额336,959,985.60元,扣除发行费用20,019,102.04元,募集资金净额316,940,883.5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128号《验资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创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日常沟通等方式对四创电子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将201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国元证券针对四创电子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主要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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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国元证券对四创电子已披露的信息均进行了审阅,认为已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四创电子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朱焱武 何光行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