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信息披露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7日   按日期查找
    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3版:信息披露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5版)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5-003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郭文仓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1,439,635.5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767,350.66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后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0,834,183.35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定:2015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关于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110ZA0831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2015年度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续聘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孙水泉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决定:2015年度续聘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孙水泉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费用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与会董事听取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

      十一、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15-005号《关于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关于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5-006号《关于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十五、关于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飞虹”)拟向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70000万元借款,鉴于山焦飞虹本笔贷款期限调整及原担保方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为山焦飞虹提供担保的相关手续暂未完善,为加快项目资金筹措,山焦飞虹本笔借款由实际控制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提供担保,山焦集团不再为本笔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也不再为山焦集团提供反担保。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焦煤的要求,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山焦飞虹本笔借款的担保方山西焦煤提供反担保,本公司承担的反担保金额为35700万元,期限3年。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5-007号《关于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十六、关于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三维”)签订的《互保协议》,本公司拟为山西三维向中国建设银行洪洞支行续贷30000万元(期限1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为山西三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5-008号《关于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七、关于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2.5亿元的议案

      为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拟向交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租金季度后付。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15-009号《关于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公告》。

      十八、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最新要求,修订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5-010号《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九、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李峰为公司总经理;解聘:刘元祥总经理职务、李峰副总经理职务、李兆旺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15-011号《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二十、关于召开第48次股东大会暨2014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十八次股东大会暨2014年度股东年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15-012号《关于召开第48次股东大会暨2014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5-004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张东进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编制年度报告和审议的人员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5-005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288.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1,073.8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1,185.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9,214.1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1,970.8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792.65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5,866.47万元。

      综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5,866.4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7,525.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4,421.5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3,104.0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104.05万元(其中2013年度利息收入1,970.82万元,2014年度利息收入1,133.23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致同专字(2015)第110ZA0832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4 月 2 日

      ■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5-006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与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能优化公司原料来源,稳定公司的原料供应渠道;向关联方销售部分产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能提高货款回收率,加快资金周转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稳定公司生产原料的供应和产品销售,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计划2015年度继续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发生采购原料煤、煤焦油、粗苯和销售甲醇、焦炭等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26.42-54.75亿元。

      山西焦煤集团是国家规划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骨干企业之一,是中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企业和炼焦煤市场的主供应商,是全国第二家煤炭产量过亿吨、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双亿”级煤炭企业。山西焦煤集团组建于2001年10月,以煤炭、焦化、发电、物流贸易、装备制造为主业,有六大主力生产和建设矿区。主导产品有焦煤、肥煤、1/3焦煤、瘦煤、气肥煤、贫煤等多个煤种,市场涵盖国内外20多个省市和地区。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焦集团”)是山西焦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也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是一个对煤进行深加工,集采煤、洗煤、炼焦、煤焦油加工、对外参股等为一体的煤炭综合利用企业。是全国首批82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首批“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之一,是山西省重点发展的优势企业。

      本公司主要从事焦炭、煤焦油加工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原料煤、煤焦油及粗苯是公司的重要原料。由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采购原料和销售产品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1名非关联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司将与关联方签订相关购销合同。

      (三)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2014年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适当调整了关联方购销单位和购销数量,全年向关联方采购原料煤、煤焦油、粗苯及销售甲醇、焦粉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23.33亿元,在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22.19-40.45亿元的指标内,没有超过年初预测指标。

      (三)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

      2015年,公司预计向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采购原料煤420—570万吨,单价600-900元/吨,金额25.2—51.3亿元;采购煤焦油43200—52800吨,单价1400-2000元/吨,金额6048—10560万元;采购粗苯12400—20400吨,单价3000-8000元/吨,金额3720—16320万元;销售甲醇6000—20000吨,单价1400-2400元/吨,金额840—4800万元;销售焦炭(粉焦)18000—24000吨,单价400—550元/吨,金额720—13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

      注册资本:397172万元

      法定代表人:武华太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等。

      2、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69年

      注册资本:19765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文仓

      主营业务: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进口及自产产品和技术出口,焦炭、合成氨、尿素生产等。

      3、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民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煤炭,煤制品、钢材、金属材料、铁矿石、危险化学品等。

      4、山西焦煤集团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成江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焦炭、原煤、精煤、机电、化工(国家限制的除外)、建材等产品的销售。经营危险化学品硫酸、苯、甲醇、焦油等。

      5、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

      注册资本:150443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冬青

      主营业务:焦炭及焦化系列产品的生产,化肥的销售等。

      6、山西省焦炭集团益兴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新潮

      主营业务:焦炭运销、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7、山西省焦炭集团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华

      主营业务:洗选煤炭,焦炭生产及销售,焦化副产品及煤化工相关产品的生产、回收、加工及销售等。

      8、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

      注册资本:54876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文强

      主营业务:饲料添加剂(硫酸钠、硫酸镁)、化学试剂(无水硫酸钠)、工业氯化钡、硫化钠、硫氢化钠、日化产品(液体消毒剂)、餐具洗涤剂、化妆品的生产及销售。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采购原料煤、煤焦油和粗苯,销售部分甲醇、焦炭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其签定《煤炭购销合同》、《煤焦油购销合同》、《粗苯购销合同》及《甲醇销售合同》、《焦炭销售合同》,对发货单位、数量、供货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商务纠纷等给予详细规定,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4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上游煤炭和下游钢铁市场持续疲弱,公司各项原料和产品价格变动频繁,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采购原料煤、煤焦油和粗苯,能优化公司原料来源,稳定公司的原料供应渠道;向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销售甲醇和焦炭,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货款回收率,加快资金周转率。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5-007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反担保金额为35700万元,本次反担保前实际为其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属于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和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四十七次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飞虹”)拟向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70000万元(期限7年)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同意按持有的山焦飞虹51%股权比例向山焦集团提供35700万元反担保。

      目前,鉴于山焦飞虹本笔贷款期限调整及山焦集团为山焦飞虹提供担保的相关手续暂未完善,为了加快项目资金筹措,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同意为山焦飞虹本笔借款提供担保,山焦集团不再为山焦飞虹本笔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也不再为山焦飞虹本笔借款的担保方山焦集团提供反担保,原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第四十七次股东大会关于为山焦集团提供反担保的决议不再执行,关于为新担保方山西焦煤提供反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焦飞虹,主要从事60万吨/年烯烃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山焦飞虹拟向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70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焦煤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同意为本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山西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焦煤的要求,山焦飞虹的各股东需按持股比例对山焦飞虹本笔借款的担保方山西焦煤提供反担保,相应公司承担的反担保金额为35700万元,期限3年。

      本次向山西焦煤提供反担保的事项经2015年4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

      注册资本:397172万元

      法定代表人:武华太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等。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山西焦煤资产总额227,579,562,781.24元,净资产52,640,424,297.01元,资产负债率76.87%,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36,087,685,564.27元,利润总额1,373,033,015.37元,净利润145,239,700.47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山西焦煤资产总额248,654,521,372.87元,净资产53,149,233,942.84元,资产负债率78.63%,实现营业收入194,793,765,482.28元,利润总额368,727,416.65元,净利润41,527,859.58元。

      山西焦煤通过全资子公司山焦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67,24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4.22%,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反担保主要内容:山焦飞虹向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70000万元由山西焦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同意按持有的山焦飞虹51%股权比例向山西焦煤提供35700万元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2015年4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利于山焦飞虹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同意公司按对山焦飞虹的持股比例向山西焦煤提供反担保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对山焦飞虹的持股比例对山焦飞虹借款的担保方山西焦煤提供反担保,体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公平原则,符合山西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焦煤的利益,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对外担保(包括反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57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6%,没有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5700万元,其中:为关联方山西焦煤反担保35700万元,为互保单位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50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山西焦煤提供反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山西焦煤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4、山西焦煤营业执照复印件;

      5、山西焦煤2014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5-00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三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

      ● 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互保协议》,本次没有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