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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按照公司2012年9月21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三维”)2012年9月27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双方于2012年9月28日在山西洪洞签署了《互保协议》,同意在三年期限内和各自公司净资产的50%范围内互相为对方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目前,山西三维在中国建设银行洪洞支行借款30000万元即将到期,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山西三维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洪洞支行续贷30000万元,期限一年。

      根据公司与山西三维签订的《互保协议》,本公司拟为山西三维向中国建设银行洪洞支行续贷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为山西三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2015年4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全部出席会议并一致通过,同意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2月6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地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46926.4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玉柱,公司主要经营化工、化纤、建材产品等。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08244.94万元,净资产172805.48万元,负债总额435439.46万元,净利润 -487.92万元,资产负债率71.59%。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担保主要内容:山西三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洪洞支行借款30000万元,期限一年。根据公司与山西三维签订的《互保协议》,本公司拟为山西三维本次借款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没有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按照公司和山西三维签署的《互保协议》,同意在三年期限内和各自公司净资产的50%范围内互相为对方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4年9月30日,山西三维的资产负债率为71.59%,虽然该公司受宏观经济因素影响,企业效益下滑,但该公司通过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生产负荷,保证了优势产品连续稳定生产,公司董事会确信被担保人具备充分的偿还债务能力。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山西三维的互保业务能促进双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增强融资能力,提高办理贷款效率,确保资金高效循环,符合双方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战略。公司为山西三维提供担保,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双方签署的《互保协议》,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山西三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没有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山西三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山西三维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山西三维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5-00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融资租赁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租金季度后付,共10期。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80号3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营融资租赁业务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公司30万吨煤焦油加工设备

      2、融资金额: 25,000万元人民币

      3、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4、租赁期限:5年

      5、租赁支付方式: 等额租金季度后付

      6、租赁利率:为起租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盘活公司资产,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升运营能力。该项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独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公告编号:临2015-011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四十八次股东大会

      暨2014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年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8日

      至201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第2项议案《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后,将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18:00时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或以信函(传真)方式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7-6625471 6621802

      传真:0357-6625045

      联系人:王洪云 李延龙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5-012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解聘刘元祥总经理职务、李峰副总经理职务;因年龄原因,解聘李兆旺副总经理职务。

      经公司郭文仓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峰为公司总经理(个人简历附后)。

      附:个人简历

      李峰,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山西襄汾人,大学文化,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3-023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原“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公地址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拟修改为:“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公地址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二、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拟修改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原“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拟修改为:“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