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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版)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详细规定可以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9-6537831

      传真:0559-6537888

      联系人:杨海峰、王菲

      邮政编码:245200

      六、备查文件

      1、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5月6日召开的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文件。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进行公证。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3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方建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决定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1,968,609.4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6,257,951.2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25,795.13元,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4,620,403.05 元。基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08元,不到0.1元,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 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股利,同时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014年度未分配利润44,620,403.0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及公司扩大再生产。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变更会计政策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26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一致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十二、会议还对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健全。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3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7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2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了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1,11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332.94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916.65万元,其他发行费用195.2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221.0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3]263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95.22万元;(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

      201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9,221.0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为1,261.98万元(余额包含尚未结算的利息收入1,17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40,473.05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3年12月19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2626143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并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定了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有利于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存单抵押、质押及其他所有权、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余额包含尚未结算的利息1,170.00万元。

      三、 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实际投入相关项目。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