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21 公司简称:华海药业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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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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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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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优先股股东。
2.4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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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历了原料药生产最困难的一年。面对国内环保政策趋紧,原料药业务增速放缓,产量减少影响市场销售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坚持推进环保整治提升,积极搭建环保技术平台,加快装备提升改造,积极推进原料药业务二次转型升级。同时,充分发挥公司制剂国际化优势,加大国际国内制剂业务投入,加快制剂产品文号国际国内申报力度,公司制剂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
(一)国际、国内销售工作
1、制剂销售方面:国际制剂销售稳步推进,原有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新产品文号不断获得,为国际制剂销售提供了新的动力。国内制剂销售在各省延迟招标的不利环境下,优化经营模式和推广方式,加大市场网络建设与管理,加强品牌建设、开展精细化招商、小客户培养和产品战略合作推介等,销售工作稳步推进。
2、原料药销售方面:根据年初确定的计划,在国际医药市场需求恢复缓慢、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公司上半年产能受限等不利形势下,公司集中力量积极开发重点市场和产品,传统普利类产品保持优势,沙坦类原料药市场份额持续扩大,确立了全球供应商的龙头地位。非规范市场全面推进,主要产品继续保持上升趋势。
(二)产品研发工作
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接轨国际标准的研发体系,结合市场和政策导向,积极调整公司研发思路和策略,在项目立项、技术平台建设、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实现稳步提升。生物药、新药研发取得阶段性成果,获得首个基因重组蛋白药发明专利证书,构建了高表达细胞株技术及抗体基因工程技术等多个技术平台,阿达木单抗已完成三批合格临床报批生产,并达到预期目标。公司在生物药和新药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国内制剂生产批件2个,获得美国ANDA产品5个,获得欧洲产品批件1个;申报注册国内产品11个,申报ANDA产品13个,完成BE研究3个,完成新产品开发15个。
(三)各职能部门有效运作,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质量管理、财务管理、EHS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498.7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57%;实现利润总额31,294.7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4.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50.0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6.08%。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表、合并范围、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新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对于公司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第十二项内容。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浙江华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临海市华南化工有限公司和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等15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4.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