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45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择机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