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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3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10:00在长源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15年 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4月9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4 月10 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4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5-25号公告《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5年 4月 9日上午9:00-12:00 和下午 1:30-5:3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39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4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洲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100 元代表总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下表所示:

      ■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

      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88393605

      传 真:0755-88393600

      邮政编码:518028

      联 系 人:陈颖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中均无 “√”或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注2: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